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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名干部因环保问题受处分,怀宁县人大副主任被责令辞职

微信公号“人民网安徽频道”
2017-05-0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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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5月6日通报了第一批因环保问题被问责的干部后,5月7日,安徽安庆市纪委再动真格,通报了第二批被问责的干部。此次被问责的干部共有13人,与上一批不同的是,这次被处理的干部有多位县处级。

其中:

给予安庆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汪建宁行政警告处分;

免去安庆市经开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尹炳红(副县级)职务;

给予安庆市住建委原副主任、现安庆市园林局局长、党组书记陈仁雨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开发区副主任(副县级)吴传斗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桐城市副市长张支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令怀宁县原副县长、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平辞去职务。

典型案例通报

1、马窝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问题

经查,2014年方兴大道路面塌陷导致污水管网损坏,至今未修复,导致马窝污水处理厂因进水量少、进水浓度低。2016年6月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截止目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安庆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公用办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问题。

经安庆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汪建宁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市经开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尹炳红(副县级)经开区建管中心主任职务。给予时任市住建委副主任,现任市园林局局长、党组书记陈仁雨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市住建委给予该委公用办副主任陈宝中行政记大过处分。

2、大寨沟综合整治问题

经查,大寨沟截污治理工程进展缓慢,宜秀区大桥开发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未接通,污水进入雨水管网,此外部分企业存在偷排污水问题,导致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收集不完全、造成水质恶化。宜秀区大桥开发区、市重点局对污水管网项目建设推动不到位;宜秀区大桥开发区经发局和宜秀区环保监察大队对企业环保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

经安庆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宜秀区大桥开发区副主任(副县级)吴传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宜秀区免去时任大桥开发区经发局局长、现任区供销社主任洪志加区供销社主任职务;责令宜秀区给予区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鲁绪敏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市重点工程局给予该局道桥科副科长(主持工作)郑中竹行政记过处分。

3、桐城市小电镀问题

经查,桐城市范岗镇内长期大量存在违法电镀企业,清理不彻底,造成环境危害。桐城市政府及范岗镇存在对环保工作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问题。

经安庆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桐城市副市长张支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桐城市给予范岗镇党委书记殷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桐城市给予时任范岗镇镇长、现任文昌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建海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桐城市免去范岗镇分管副镇长杨林阳范岗镇副镇长职务。

同时,对怀宁县月山镇、石镜乡环境污染问题,责令时任怀宁县政府副县长、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平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相关新闻:

关于对怀宁县、望江县环境保护问题

问责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安徽省环保厅对怀宁县月山石镜区域矿石资源加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和望江县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后,市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怀宁县月山镇、石镜乡境内长期以来当地居民依托本地矿产资源,就地生产石灰、石子、石粉加工,普遍存在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等问题。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及月山镇、石镜乡政府未认真履职尽责,对怀宁县政府“清除原料、恢复土地原状”的决定执行不力,致使违规开采、生产长期存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落实,经怀宁县研究,给予月山镇分管副镇长丁国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怀宁县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主任董邦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史志结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月山国土分局局长陈中华、石镜国土所所长刘宽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免除胡礼清月山镇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汪名宝石镜乡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职务。经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免除丁和谊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二、望江县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市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但在停产整改期间,望江县环保局、望江县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违规准许企业恢复生产。2016年12月24日,省环保厅检查时企业未完成整改仍在生产,存在监管失职问题。

经望江县研究,给予县环保局局长王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局长朱志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县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局长,现任县委办副主任、美丽乡村建设办主任檀传启行政警告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安庆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环保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严格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查处问责。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拧紧责任螺丝,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各项环保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环境。

中共安庆市纪委

安庆市监察局

2017年5月6日

安徽省纪委:加强对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督查问责

5月3日,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强对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督查问责。

通知要求,要严格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查处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查问责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尽快问责处理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期间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经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后需进一步问责处理的,要及时移交、尽快受理。要紧紧围绕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深挖细查隐藏其后的失职渎职、违规乱纪等贪腐行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旦发现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要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准确定性量纪,严肃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该问责不问责、问责迟缓或不力等情形,也要严肃追责。要紧盯“关键少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问”的要求,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督促各地各部门及其“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对我省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涉案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要与各类媒体建立快速反应协作机制,及时发布督查问责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惩戒问责氛围,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舆论导向。要通过督查问责有效传递压力,拧紧责任螺丝,从而改进工作、推动各项环保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要注重从问责过程中,挖出病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坚决堵塞制度漏洞,以求正本清源,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从实体和程序上建立多道“防火墙”,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原标题为《 安徽多名县级干部因环保问题被处分,有人被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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