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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馆刊︱轮船招商局的公司股票与内河航运

武世刚
2017-05-1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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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摘自《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7年第3期,原题《轮船招商局的内河航运历史——以招商内河轮船公司股票为中心》,作者武世刚为中国航海博物馆馆员。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有删改,原文注释从略。

轮船招商局(简称招商局)是中国自办的第一家近代轮船航运公司,也是中国近代民族企业的杰出代表,历经朝代更迭,发展至今。最初招商局经营江海航运,随着航权的渐次放开,其航线范围也逐渐伸展到兼及内河。本文以中国航海博物馆收藏的轮船招商局附属企业招商内河轮船公司股票为例,通过对其初步解读,以增加人们对我国近代内河航运历史的了解。

位于今天上海外滩9号的轮船招商总局大楼,建于1901年
一、招商内河轮船公司股票

中国航海博物馆收藏的招商内河轮船公司股票为内河局初创时发行,雕版蓝印腰牌形双线公文框,首行居中自右向左印有公司股票名称:招商内河轮船公司股票。正文自右向左直书如下:

招商内河轮船公司,为给发股票事,窃维通商以来,沿江濒海番舶奔驰,各洋商攘利侵权,赖有招商公局为之抵制。近年,东洋公司等于内河开行苏杭轮船,浙江之利用轮局因绌于财力,势难久持。查光绪二十七年商约载有内河行驶小轮一条,现经众商公议,开设招商内河轮船公司。招集华商股份,将利用局之轮船一切买回添置轮船公司,先走苏杭常镇等埠。自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起,招股壹千股,每股规银壹佰两,官利按年八厘,闰月不计。凭摺给发,一批收足,立即开办。将来推广局面,添埠添船,随时续招须至股票者。

今收到轮船招商总局计壹佰股规银计壹万两,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给,经收朱冯寿,第五百八十一至六百八十号。

其中,股票时间、数额、编号,股东名称、经收人姓名等内容为手写填入,正文结尾股票发给时间处盖有长方形的公司篆文图章,经收人朱冯寿签名下盖有方形私章,股票右侧的骑缝处一裁为二,上下各盖有一半的椭圆形公司朱文印章,只留有一半的文字和印章,内容依稀可以辨认,印文中间自右至左分三行为“招商-内河轮船公司-上海”,上下为公司及上海的英文字体。骑缝处格式文字自上而下一行直书印制为“沪字第**号**股银**”。一般来讲,股票与其存根部分为二联单,内容基本相同,可以装订成册,填完之后股票交给股东,存根留底,骑缝处一般都加盖企业印信。

从股票的形制上看,还保留着官府公文执照的传统格式,直式票面,上部为横书的公司股票名称,中间直书股票内容,一般都是从右向左书写,采用的也是官方告示性文体,由此也可看出内河局浓厚的官办背景,这也是早期股票类似传统契约、执照的雏形状态。

二、息摺与官利制

随股票发给的还有“息摺”,是领取股息的凭证之一,也是用来记载逐年领取的股息金额,以便随时核对帐册。这份息摺为纸质经折装,雕版印刷,第一折从右至左直书为:“招商内河轮船公司,为给息摺事今据轮船招商总局附到第五百八十一至六百八十号招商内河轮船公司股分计一百股,股本规银一万两,当经核数收讫,除填给股票外合立息摺每届三月初一日公司会议后,应将官利凭摺照付须至息摺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给”,日期处盖有公司椭圆形朱文印章。第二折为蓝字印书从光绪三十年第一届到民国元年第八届官利收讫的完整记载。

息摺(中国航海博物馆藏)

息摺中出现的“官利”,是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普遍实行的一种利润分配制度,学术界普遍认为首创于轮船招商局。所谓“官利”,又称“官息”,也称“正息”、“股息”、“股利”,与“余利”、“红利”相对应称呼。有学者认为,总的来说,在中国近代企业发展的早期,官利制度的实施利大于弊。利在于它对于启动投资市场、为企业筹集急需的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弊在于它又使企业背负了沉重的成本负担,使产业利润成为借贷利息以上的余额,大大延缓了企业资本积累的进程。

一般来说,招商募股办企业,股东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利益分配时,股息视当年利润的多少而定,上下浮动并不固定。而在清末中国的股份制企业中,官利(即股息)却是固定的,并且必须予以保证,不管企业的利润多少、经营状况如何。由于官利必须支付,企业的红利便不是从利润中提分,而是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润。

实行官利制,应该说是当时中国特殊国情的历史产物,不仅是官督商办的股份制企业实行官利制,如招商局、汉阳铁厂、开平矿务局、电报局等,就是民族资本经营的股份制企业也实行官利制,如张謇的大生纱厂、荣氏家族的茂新面粉厂,即使到了民国之后,这种官利制也一直被延续遵循。不过据研究,当时各企业在官利之外,再给付红利的也不大多见。因此,在这份光绪二十八年的股票息折中仅仅看到了官利收讫记录,“余利”却不见记载。

三、轮船招商局与内河轮船公司

轮船招商局创立于1872年,而内河轮船公司的成立要到1902年,足足晚了30年,这是因为在闭关锁国的时代背景下,轮船通航权是在列强逼迫之下逐渐开放的,有一个先江海后内河的过程。

内河轮船公司的成立

鸦片战争之后,海禁大开,中外互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商船是最为重要的运输工具,各国都非常重视航运业的发展,某种程度上讲,商船航运的规模象征着该国的经济实力与地位。1860年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签订之后,各口岸渐次开放,各国外轮长驱直入,争赴中国攫取权利。在这种局势下,长江、外海生意全被洋人轮船夹板占尽,中国旧式的木帆船航运业受到致命打击,为维护国家权益,打破洋商一统格局,遂于1872年(同治十一年)12月创立轮船招商局,与之分利,以期渐次收回内江外海权利。虽然说招商局的成立是多种内外交困复杂因素的综合结果,但抵制洋商攘利侵权确是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动因。事实上也确实打破了洋商垄断,取得了实际的效益,据《招商局史稿》和《愚斋存稿》所记,招商局在创办后的20年当中共得轮船水脚3344余万两。

沿江濒海虽然开放,但清政府对外轮深入内河非常忌惮,虽遭各国干预屡议屡请,但一直没有允行,不准外轮驶入通商口岸以外的任何内河,当然对于华商内河航运也是限制极严的,如1882年上海商人叶澄衷申请置造轮船,湖南人任雨田禀请试办小轮,都被当时政要所阻,1888年湖南乡绅联名申请置办轮船来往汉口岳州间,三次申请,三次被阻。可见阻力之大,困难之多,掣肘之巨。

到1895年,随着《马关条约》的签订,在增辟沙市、苏州、杭州通商口岸的同时,准许外国船只“从上海驶进吴淞口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情形开始发生变化。1896年清政府还专门颁布《苏杭沪三处试办贸易章程》,1898年颁布的《内港航行章程》又将范围扩展到各通商省份的内河水道,由此外国势力纷纷进入内河港口,内河航运门户渐开。

也正是从1895年开始,清政府对于国人兴办内河航运的态度也被动的发生转变,从严令禁止转为扶持鼓励,并先后饬令各省督抚“内河行小轮以杜洋轮攘利”,命令允许华商开办内河轮船航运。禁令一开,不论是地方督抚,还是民间绅商,都积极筹办内河轮运,蔚为兴盛。如1896年湖南王先谦、熊希龄在联名《上湖广总督请办湖南内河轮船公呈》中称:“内河轮船,我不兴办,彼(外轮)必驶行……与其本地利权全付他人,孰若本地之人自立根基,或可免异日喧宾夺主之患”。到1899年,长江中下游民营中小轮船业,总数约在40家左右。

股票中提到的东洋公司,应是指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2月日本人白龙岩平在上海开办的大东新利洋行,开始经营上海至苏州、杭州的客货运输。嗣后,美商的汇利、英商的怡和、会德丰、马根、德商的德昌、瑞记、法商的立兴、拔维晏以及奥地利、俄国、丹麦、荷兰、意大利等国的商轮纷纷涌入内河争利,由于竞争激烈,日商大东新利洋行被迫退出沪杭航线的运营。1898年10月,在日本政府的大力资助下,大东新利洋行改组为大东汽船合资会社(后又改组为大东汽船株式会社),扩充资本,增加航线班次,降低运价,很快击垮沪苏、沪杭线的其他公司,成为霸主。

正是此时,催生了招商局在接收濒临破产的利用官轮船局的基础上,成立招商内河轮船公司,与之争利。此种情形与民国《杭州府志》的记载也是基本一致的,“杭州自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开关以后,次年即有戴生昌、高源裕、利用、芝太富各小轮船局援照内河行轮章程,先后设立总局在拱宸桥,支局在省城内及行轮各埠,由杭至湖至嘉至苏至沪,路过各镇,亦停泊搭客货焉。后日清公司继起,而高源裕、芝太富、利用三局,二三年间均各停闭,招商局乃有内河招商轮船局之设。……由是招商局、戴生昌、大东三公司鼎足而立”。

利用公司的全名应是“奏办利用公司官轮局”,原由浙江商务局与商人庄诵先官督商办,创办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但在外商倾轧的竞争下,渐处下风,1900年被迫歇业,翌年复业后依然举步维艰。利用轮船局开办人庄诵先,又名庄殿华,是盛宣怀姻亲,在此种情况之下,当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浙江巡抚任道镕致函招商局请求接收利用轮船局时,盛宣怀便委派招商局镇江分局局董朱冯寿清理盘购利用轮船局,总办内河招商轮船事宜。将该公司“利川”、“利航”、“利海”3只小轮和4艘拖船作价2.1万两,收归招商局所有,又自添小轮4只,拖船2只,正式设立招商内河轮船公司。

内河轮船公司与招商局的关系

内河轮船公司是招商局最大的附属企业之一,因此从公司的成立到日后的运行,都与总局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首先也是最直接的就是资金支持。股票入股方注明为“轮船招商总局”(原称为“轮船招商公局”,1873年7月招商局经过第一次改组由唐廷枢出任招商局总办时,改为总局),此枚股票认购从第五百八十一号至第五百六十号,共计一百股,每股规银一百两,计规银一万两。根据相关史料记载,内河轮船公司成立之初,即由总局拨股五万,这枚规银一万两的股票应该就是内河轮船公司成立之初原始老股中的一枚。其余由商股凑齐,这其中盛宣怀个人股本一万八千两,这构成了老股本银的全部。在其后的发展经营过程中,招商局及盛氏亦屡有注资,至1927年内河轮船公司衰败时,招商局已垫资超过25万元之巨。

其次在内部管理经营方面,也多与总局处处关联。如成立之初的公司董事陈猷、严潆、唐德熙,总经理朱冯寿,再到后来继任的施肇曾、朱炳钧、傅宗耀、汪揖顷、陈伯刚等,不是总局调任的委会董事,就是与盛宣怀关系匪浅的心腹干将,表明在高层人事安排方面,总局及盛氏也是如臂指使。1914年2月招商局召开股东特别会议,航产分离,成立“积余各埠产业有限公司”,内河轮船公司亦被划入其中,后还在总局安排下,创办内河机器厂。

招商局的水陆联运广告

内河轮船公司的兴衰

内河轮船公司总公司设于上海苏州河畔,以上海为中心,经营江浙两省之间的内河航运业务,正如股票文书中所称,“先行苏杭常镇等埠”,后分公司逐渐填设于苏州、无锡、常熟、溧阳、宜兴、江阴、阴荡口、镇江、小河口、清江、扬州、浦江、杭州、嘉兴、湖州、杨庄、临淮关、正阳关等处,航线也伸展至江北邳州一带,形成当时最大的内河航运网。

为了适应轮运业务开展和与外商竞争的需要,内河招商局陆续添置了“恒通”、“恒丰”、“恒庆”、“恒升”等小轮,共有小轮20艘,拖船16只,另外还租用了各种小轮、拖驳共15只,其运输能力得到了加强。内河招商局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在苏杭江南水网及苏北小长江航线同戴生昌轮船公司、日本大东轮船公司鼎足而立。

内河轮船公司自1902年成立,到1910年时,已经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内河航运企业。后因政局不稳,战乱不断,再加上火车、汽车等新型交通运输工具的冲击,内河航运开始凋敝,到1930年因经营不善,内河轮船公司租与浙江省政府,隶属省建设厅,又因经费不足,陆续将各航路转租给地方商人,机构和职员全部裁撤,内河轮船公司至此已经名存实亡。到1935年租约期满,总局收回勉力维持,不久宣告结束,次年停航,内河轮船公司退出了历史舞台。

参考文献:

朱荫贵,《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

吴汝纶,《李文忠公全书》,文海出版社,1983年。

聂宝璋、朱荫贵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张后铨,《招商局史(近代部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李心同,《轮船招商局内河航运事业的兴衰》,《中国水运》,2013年第1期。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7年第3期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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