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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省公车喷涂统一标识,故意遮盖标识将被严肃追责

楚天都市报
2017-05-0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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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从湖北省车改办获悉,本月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车将喷涂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5月底前,除特殊用途车辆外,全省公务用车将喷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亮明身份”上路。

喷涂统一标识的公车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完成后保留的应急用车、机要通信用车、休干用车及其他车辆。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已喷涂标识的,保持原标识不变。

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包含“公务用车”四个字和一个所在地区公车违规问题专用举报电话。喷涂标识位置为公车的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不得擅自变动喷涂位置。

昨日上午,记者在武昌水果湖省直机关汽车修理中心看到,不少停放在这里的公车身上已喷涂了“公务用车”标识,并印有监督电话,省直机关公车监督电话为027-87233239,喷涂在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深色车辆喷涂白色标识,浅色车辆喷涂黑色标识,十分醒目。

省车改办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公车;严禁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严禁用公车培训驾驶技能;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等非指定停放地点;严禁用公车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用公车旅游;严禁将公车外借个人;严禁污染、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省车改办表示,对发现拒不喷涂公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以及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今后,公车有了统一标识,直接亮明“身份”,更易于公众监督。常年关注公车改革的省政协常委、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公车喷涂统一标识后,市民可随时随地监督公车使用情况,让公车在阳光之下运行,避免公车私用。 

(原题为《全省公车喷涂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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