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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行业内部人员已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犯罪主体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林平
2017-05-09 12:5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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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近些年比较严重,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

当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许剑卓回答了记者提问。

许剑卓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从危害角度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不管是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等各类犯罪,多数是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前提,从公安机关角度讲,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治理网络犯罪一个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这是此类犯罪的第二个特点。许剑卓介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个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

他说,从打击情况看,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像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各个行业的人员,内部人员把数据泄露出来,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在侦破的很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内部人泄密。从治理犯罪来说,打击源头是最重要的工作。

许剑卓还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交易、交换等各个环节,由于这些人员之间分工合作,利益共享,使这类犯罪进一步扩散蔓延。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比较严峻的局面,公安部组织了为期两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许剑卓透露,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是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的犯罪嫌疑人5千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内部的人员450多人。

许剑卓表示,“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为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解决了很多问题,结合司法解释的出台,公安机关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头,深挖行业内鬼;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网络服务商的网络安全防护责任,将结合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要求这些服务商落实相关的监管义务。对于未按法律要求、未落实相关义务,而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将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和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对整个利益链条进行完整打击,包括购买、收售、交易、帮助建立平台,通讯群组等,要深挖各类犯罪的相关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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