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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丨“江豚保护升级”:一场被事先张扬的行动计划

宋金波
2017-05-10 08: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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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印制《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是2016年底的事。

在那个《行动计划》中,披露了2012年长江淡水豚考察结果:“洞庭湖、鄱阳湖中长江江豚的数量分别约为90头和450头,长江干流长江江豚的数量仅约500头,长江干流长江江豚的年均下降速率为13.7%,且呈加速下降。……长江江豚种群数量持续、加速下降,以及自然分布区片段化使得该物种的濒危程度进一步加剧。多年努力所取得的保护成效并未从根本上扭转长江江豚种群数量持续下降的状况,并且可以预见随着长江干流及两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危害程度将进一步加剧,长江江豚的处境十分危急。如果不采取人为干预措施,预测在未来10余年内,长江江豚种群极可能下降到野外灭绝的临界数量。”

一句话,江豚危矣。

行动还真叫快。2017年5月9日上午9点,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专题论证会”在上海启幕,最终会议一致通过提议,将江豚由二级提升为一级国家保护动物。

首先要纠正一下,很多媒体把这则新闻标题起成了:“长江江豚由二级提升为一级国家保护动物”,或者干脆是“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是很不严谨的。“最终会议一致通过提议”,应该是指赋予了一项提议(即江豚由二级提升为一级保护)正规性、合法性,表示可以走流程了,但这项提议的目标离现实还有一大段距离。人家还没明确恋爱关系,这厢就喊着“白头偕老早生贵子”了,不科学。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级别的确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也就是说,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两个,一个林业,即国家林业局,一个渔业,即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惯例来说,调整名录,包括调整保护级别,两个部门会各自论证汇总,如果没有冲突,就联合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批准公布。一般来说,不会各自行事,单独上报。别说只是农业部下属的一个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别说只是一个“专题论证会”,就算是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联席会议通过升级,也要在国务院批准后才做数。

当然了,行动比没行动强,难不成不做这个论证还好些?——正常的想法应该就是这样。

不过,有这个论证是不是更好些?也未必。我的意思是,这个论证会的必要性似乎没大到值得欢呼的程度。

我们知道,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是原林业部和农业部一起制定的,分工大致就是一个管陆生,一个管水生,所以连海蛇都归农业部管。1988年制定报国务院批准,1989年颁布,至今几乎没什么改动。名录二十几年没有与时俱进,这么多年很多人都看不下眼了,而农林两家各管一摊,似乎也没谁愿意承担主要责任,面对批评,各有各的理。同样的问题还出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上,因为农林两家分管意见分歧,导致原本被全科列入重点保护物种的兰花,至今连一个国家二级保护名录的户口都上不了。前段时间的河南采三株蕙兰被判刑新闻,也是其后遗症之一。

但不管怎么说,包括江豚在内,水生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增删调整,权力是在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即农业部手中的。农业部要做调整,其他部门也阻拦不了。

2015年11月,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向各地主管厅局发了《关于征求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水生野生动物调整方案意见的函》,主要说了这么几件事:

第一,1988年的名录已经不适应当前保护需要。

第二,1996年、2001年,农业部先后两次组织对《名录》中水生物种部分进行调整和修订,提出了新《名录》(特指《名录》水生物种部分)初稿。2005、2006年,先后两次召开《名录》修订会,就名录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名录》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名录》于2008年提交国家林业局,拟联合上报国务院批准发布。但由于种种原因,《名录》上报工作被暂时搁置。

第三,“近期,我局收到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征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水生野生动物调整方案意见的函》,征求我局对水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方案的意见,并将根据中办、国办有关要求,加快《名录》调整工作。鉴于《名录》已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如对《名录》中所含物种有不同意见,请予以充分说明理由,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反馈我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如建议增加新的物种,请按照《<中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编制说明》(农办渔〔2001〕89号印发)准备有关材料,并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报送我局。由于《名录》上报工作时间所限,对于新增加的物种,将按照程序审定后,在下次《名录》调整时予以考虑。”

信息量很大,水很深,但关键处又语焉不详,比如说,导致《名录》联合上报工作暂时搁浅的原因,到底有哪些?

但可以肯定的是,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名录做过调整,这个调整是“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调整的部分,并未包括江豚。至于在跨度二十年的多次征求意见中,有没有收到针对江豚保护级别升级的意见?如果有,这种意见有没有得到重视?天晓得。反正,在这二十多年中,江豚的数量是一直在快速下降的,而另一种仍然在《名录》中的白鱀豚,已然在十年前就被宣布功能性灭绝。

江豚升级的论证会已经过了2016年6月30日的时限。那么,作为论证会组织方的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部渔政派出机构),与作为渔业行政主官部门的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江豚保护级别的调整上,意见一致吗?如果一致,有什么必要多此一举地办这次论证会呢?还有其他水生生物做了调整,都需要这样大张旗鼓的论证会吗?如果不一致,为什么在2016年6月30日甚至更早的征求意见中,没有提出意见?

一般来说,一个明明可以不声不响完成的事情,一定要这样事先张扬,要么是有蹭热点的嫌疑,要么,就是确实有巨大的阻力,需要动用这样的舆论场来破解。

因为缺少更多的信息,很多事情无法确证。这还只是在农业部内部,不同部局之间,就更可以想见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植物名录的修订,历经四分之一世纪,而始终处于半停滞状态。再用“不作为”形容,似乎都已经太轻。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无论是来自民间或学术界的意见,体制内部的纠错机制,其他部门的触发,都没有在够短的时间内形成动力,使局面得以改观。这才是最让人感叹,并且难以对江豚的未来表示乐观的问题所在——即便江豚真的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是如此。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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