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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老赖”不还钱被提起刑事自诉,获刑六个月

人民法院报
2017-05-13 10:2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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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有钱赖着不还,甚至千方百计隐瞒、转移财产,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受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进行终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黄某做路桥工程时向朋友吴某借钱,吴某向亲戚朋友筹借了37万元给黄某,并约定月息2%。利息支付半年后,黄某就不再支付了。经吴某催要,黄某归还了部分欠款,可剩余的26万元一直拒不归还。

无奈之下,吴某只好将黄某告上了法庭,长汀法院判令黄某立即返还吴某借款2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未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黄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而且查控了黄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

因为黄某欠了不少人的钱,法院将其房产拍卖后,吴某仅分得6万余元,剩下的19万余元一直没有着落。但法官并没有放弃,继续查找黄某的财产,并要求黄某对自己的财产要进行如实申报。

黄某以各种手法隐藏、转移财产及应收账款,2014年初黄某收取工程款20万元,此后,他又将其工程款60万元委托亲友收取,分多次转移到其他人的账户,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得到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4年11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对该案撤销处理。案件撤销后,吴某认为,黄某的行为让他的19万余元一直没办法得到履行,而黄某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他以自诉人的身份以被告人黄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

长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法院判令其归还自诉人吴某借款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不仅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隐藏其在危桥改造项目中工程款的收入,还在其账户被依法冻结后,采取将其本人名下的工程款指定他人收取等手段,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6年12月,长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黄某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诉讼期间,后悔不已的黄某为了弥补过错,在法官主持下,主动配合进行调解,还清了吴某的款项,并取得了吴某的谅解。二审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鉴于二审期间,黄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吴某的损失已挽回,因此对黄某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为《“老赖”不还钱被提起刑事自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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