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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实行“无因启动”

冀天福/人民法院报
2017-05-14 10:38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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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郑州大学法学院在柘城县联合举办以“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为主题的2017年“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这是河南高院连续第七年举办该项活动。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故意杀人案被河南高院认定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赵作海被无罪释放。2010年6月2日,河南高院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东方IC 资料

出席座谈会的专家学者围绕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强化刑事辩护、切实保障人权等,作了研讨发言。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强调,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转变司法理念,努力实现以卷宗为中心向以庭审为中心、从注重庭外调查核实到以庭审举证质证为主、从片面追求效率到公正优先等三个方面的理念转变。要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启动程序上,实行“无因启动”。在调查程序上,坚持先行当庭调查原则,区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层次的问题。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提升证人出庭率,重点要从明确控辩双方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落实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证人出庭作证保护及出庭作证补助制度、强化侦查机关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等方面着手。要保障律师辩护权,强化律师在申请调取证据、质证、辩护、法律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权利保障。要形成审判倒逼侦查、公诉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责任追究,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要依法严惩,相关的知情不报、包庇隐瞒、插手干预等行为,也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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