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保监会要求人身附加险不得为万能型产品,中小险企将承压

澎湃新闻记者 胡初晖
2017-05-16 15:22
来源:澎湃新闻
金改实验室 >
字号

万能险再度被套上“紧箍咒”。

5月12日,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对人身险产品设计提出了“四项鼓励七项注意”。其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所谓附加险,是指相对于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且不可独立于主险存在。目前市面上中小险企的主打产品当中,就有不少是以“一个主险+万能型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业内人士预计,新规将对中小险企造成一定影响。

保监会方面表示,从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此前印发的所有与该通知不符的,都以该通知为准。今后新报送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该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保监会对人身险产品提出了七点新要求。

一是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二是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是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四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五是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六是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七是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以一家中型人身保险机构挂在首页的主打产品为例,该产品以产品组合的形式出现,年金保险为主险、另附多款万能型附加险可供选择。按照新规,该保险产品必须在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产品性质为“保险产品组合”,且附加险不可设计为万能型。

此外,保监会还对以下四种情况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作出了鼓励。

一是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监管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二是保险公司开发的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

三是保险公司开发的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的健康保险产品;

四是保险公司为特定人群开发的专属保险保障产品,例如重点服务于支持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等国家发展重大领域。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