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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质疑安徽花亭湖“最严禁钓令”:双重标准如何服众

唐蕾/中国网
2017-05-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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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太湖县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花亭湖禁钓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到花亭湖组织或参与垂钓的,一律先免职;社会人员一律先立案,后拘留。(5月16日 人民日报)

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禁钓令”的通告明确规定,到花亭湖组织或参与垂钓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免职;社会人员一律先立案,后拘留,在网络上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不仅有对如此严苛的法则是否合规的质疑,还有对免职和拘留双重标准的难以理解。

为保护水资源出台禁钓令,无可厚非,毕竟在当前的环境保护大趋势下,水资源也是生态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禁止垂钓也是生态保护必须要遵守的底线,花亭湖不是钓鱼的池塘,而是供人们欣赏并且兼具涵养水源功能的一个湖,多年来,由于长期从事湖面养鱼和垂钓行为,花亭湖水质一度接近饮用水标准的零界点,彻底整治势在必行。

但是整治手段,必须经过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考量,如此草率地贴出或免职、或拘留的公告有失偏颇,太湖县相关部门明显是考虑不周。

《通告》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做出了不同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垂钓一律免职,而社会人员就会收到拘留的行政处罚,这“免职”和“拘留”显然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处罚结果。免职只是让某个国家工作人员免去职务,工作尚在,而且如果这个国家工作人员压根就没有职务,那又何谈免职呢?而拘留则是对一个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说严重点是会在这个人的档案里留下不良痕迹的,拘留的处罚严重程度明显高于免职,既然违规垂钓与身份和工作无关,那为何处罚要区分对待?

《通告》规定社会人员违规垂钓一律先立案,后拘留,这是太湖县花亭湖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出台的文件。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而太湖县出台的文件竟然对拘留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显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没有上位法依据,仅仅以通告来设定这种处理形式是毫无根据,也讲不通。

当网友提出质疑时,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还处于宣传阶段,尚未实施。但是需要提醒相关部门的是,《通告》已经在网上发布,就不仅仅是震慑作用,而对群众来说就是会产生实质影响,所以,行为要慎重,双重标准更不可取。

(原标题为《 “最严禁钓令”双重标准如何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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