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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深圳净空保护区内操纵无人机飞行,被警方行拘7日

唐荣/法制网
2017-05-18 21:26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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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5月16日17时许,广东省深圳市机场公安分局工作中发现在南山区前湾三路与梦海大道交界处附近,有无人机在净空保护区内飞行,已对航道安全造成威胁。

为避免对民航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深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南山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对此进行处置,后经调查,抓获一名操作无人机在净空保护区内飞行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郁某(男,29岁),南山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对涉案无人机依法予以收缴。

据了解,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km、跑道端外20 km 以内的区域。为维护深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施放影响飞行安全的孔明灯、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其他空中移动物体;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垃圾等物质;燃放烟花、焰火。凡在深圳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方、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方、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对扰乱机场正常飞行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罚款、拘留;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为《深圳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在净空保护区内操控无人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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