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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安房管局原局长收3万好处费,购房者损失近7000万

邢东伟 翟小功/法制日报
2017-05-2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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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阳光巴洛克小区的“一房多卖”现象,牵出了海南省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莫凯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莫凯在收取开发商3万元好处费后,重复为其办理预告登记,导致327户购房人损失6932万余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莫凯有期徒刑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能含办理房屋产权的权属确认及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等,莫凯从2008年到2011年4月期间担任该局局长。

2009年7月,阳光巴洛克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波(另案处理)让“阳光巴洛克商业街”项目负责人杨某勇找莫凯帮忙,告知莫凯杨某波因资金短缺,准备用“阳光巴洛克商业街”的商品房做担保向债权人借款,请莫凯帮忙办理预售房预告登记,杨某波短期内会偿还债务,还款后会立即撤销该预告登记。

莫凯发现,杨某勇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为每平方米1000余元,与市场价相差较大,明知不是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不符合办理预告登记的条件,但因收受杨某勇送给其1万元,便没有根据规定履行相关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程序,其本人也未经认真审查,便直接在杨某勇提供的A12栋123套商品房的《房屋买卖预告登记证明》上盖了定安县房管局的公章。

这些房子被抵押借款后,开发商又将其中120套商品房出售给120户实际购房人。之后,莫凯又将该小区A11、B3等楼栋的281套房子分别预告登记在司某东、程某君等人名下。而这其中的150套房子也被开发商卖给实际购房人。

因杨某波与符某道的合作开发协议,杨某勇继续找莫凯帮忙办理预告登记,将该小区3333平方米的楼房预告登记在符某道名下。

2009年11月14日,杨某勇持已打印好的买受人为符某道的41套商品房的《房屋买卖预告登记证明》到定安县房管局找莫凯,莫凯仍未依程序办理,且并未认真核对,直接在杨某勇准备的材料上盖了定安县房管局的公章,将已预告登记在司某东名下的11号楼中的41套商品房重复预告登记在符某道名下。

经鉴定,莫凯多次办理的预告登记证明中,有327套商品房又卖给实际购房人,收取房款金额为6932万余元。

除了办理预告登记的1万元外,2010年1月末,在办理“阳光巴洛克商业街”A6、A7、B3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杨某勇邀请莫凯到工地检查,并当场送给莫凯两万元,请求莫凯尽快办理该三栋楼的预售许可证。莫凯收下两万元后,于2010年1月19日审批同意颁发了“阳光巴洛克商业街”A6、A7、B3的预售许可证。

2015年4月20日,莫凯主动到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投案。次日,莫凯退赃3万元。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莫凯有期徒刑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说“法”:贪腐谨防“专业对口”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房管部门,是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的权属确认及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逐步提高和改善居民居住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政府机构,属于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实权部门”。然而,身为房管局长的莫凯却利用“近水楼台”之便,监守自盗,沦为“房蛀”,导致327户购房人损失6932万余元。“房蛀”之患背后,既有权力的任性,更有监管的缺位。为此,要从根本上杜绝“专业的贪”,唯有从权力制约上“开刀”,让权力运行绝对“阳光”,才能根治腐败顽疾,坚决杜绝腐败的“另类”风景屡屡上演。 

(原题:《放任“一房多卖”购房者损失近7000万元 海南定安县房管局原局长沦为“房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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