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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研究工作坊︱商周墓葬的族属判断;青铜容器的技艺分析

常怀颖 整理
2017-06-09 14:14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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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昌:东周晋系墓地形态与人口规模复原初探

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系/历史学系林永昌以《东周晋系墓地形态与人口规模复原初探——兼论东周时期“族墓地”的问题》为题,讨论东周族墓地与人口问题。

林永昌首先探讨了考古学界对族墓地概念的形成,认为从1962年《沣西发掘报告》中,就已经开始把同一时期似乎有特定位置下葬的墓视为“同一家族”之成员。到曲阜鲁故城的发掘中,对甲、乙两组墓葬的讨论更加加深了对族墓地的认识。这个问题,对夏商周考古而言,考古发现与晚周以降的文献大体能够得到印证,似乎是个问题不大的概念。林永昌认为,虽然族墓地看起来问题不大,但若将同一个墓地仔细分析,可能问题会很复杂。有学者曾以张家坡墓地为个案,发现该墓地边缘的墓葬头向与其他墓葬不同,而且同墓地还有一批偏洞室墓,如此墓地有不同葬式的情况,在其他的墓地中也并不罕见,并据此认为,西周时期可能所谓的“族墓地”并不能概括一个完整的族群关系,可能有地缘关系在内,一个墓地内可能已经有类似于“里”这样的同地缘关系的人群。历史语言研究所的邢义田先生也曾经认为,虽然战国以后地缘是一个重要的关系,但秦汉时期以后基层组织中血缘关系仍然是很重要的。

由于这样两种不同的意见出现,林永昌据此认为,商周时期所谓的“族墓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假若西周时期“里”已经出现,“族”的社会组织在墓地之中如何体现?假若族或者血缘组织在东周以后仍然延续,作为制度的族葬不断被延长,在多大程度上“族葬”这一概念能帮助我们探讨东周时期以前的社会组织?换言之,地缘组织兴起以后,墓地还该不该叫族墓地;假若血缘组织延续,不同族合葬的墓地还该不该叫地缘墓地。

林永昌以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对家、家族、宗族、族群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并对先秦时期的人口进行了推估。根据汉简的记载,西汉初年五口一家是常态,战国以后族可能比一般的宗族还要小。族葬应该是一种小尺度的茔地安排,更大尺度的空间安排,应该是不同家族之成员共同使用的,否则文献就不会有与之相关的诉讼。因此,《周礼》中所谓“族墓地”所指的,其实应该不出家族成员范围,实际包含的人口不会太多。而在生人所居的聚落中,同宗族成员根据地形和自然资源条件在不同里中散居本身就十分常见。在西周时期,类似明公簋铭文显示出的“族”是大于《周礼》中“族”的概念,可能对应的是现在所说的类似“宗族”的人群。但是,在考古学中所说的族,可能包含了家族、宗族和族群等不同定义的概念。实际的研究个案中往往是在混用。林永昌认为,目前的方法论体系下,以墓地所见的墓葬材料去对应人群组织关系,目前看可能是无法做到的。从研究的可行性看,目前商周墓葬能够进行实证研究的,应该是谈墓地的布局变化,而不是族的问题。

林永昌认为,对所谓“族墓地”的研究中,既往较为忽视的是通过墓地的墓葬数量去分析当时的人口问题。他以人口学的估算原理,对曲村墓地J3区、上马墓地、程村墓地、琉璃阁墓地、分水岭墓地、后川墓地、家世界广场墓地、二里冈墓地的东周墓为分析对象,进行了细致而周密的个案分析,讨论了上述墓地的墓地密度和人口数量,以及墓地人口反映出的社会组织等级关系。他发现,曲村J3区墓地和上马墓地,是贵族加密集的平民墓地;程村、分水岭和后川墓地是贵族加稀疏平民墓地;家世界和二里冈墓地则是疏散的平民墓。东周时期的北方地区,自上马墓地以后,同一墓地中的墓葬数量与代表的人口规模普遍较少,说明当时的人口数量在逐步递减,因此埋的人越来越少。但众所周知,战国经历了人口大规模急剧增长扩充。因此,墓地人口规模的缩小,不是绝对人口变化的情况,而应该是埋入的群体在缩小。第三,春秋以后,除了墓地人口规模减少,墓葬的密度也出现降低的趋势。战国以后并穴合葬趋势越来越明显,墓葬间的彼此距离却在疏远,只有核心家庭的成员在墓地中紧密聚集。这些现象说明,个体核心家庭似乎在一般平民墓葬中被越加强调。

林永昌强调,西周时期的“族墓地”指称的范围比较广,和战国时期的指代是不一样的。西周时期可能已出现的地缘新组织外,还要区分这一时期族墓地实际包括的人群和组织外延范围较广,不同时期的“族墓地”,其组织形式和人群范围有一定差异。地缘组织不一定和血缘原则相悖,在同一墓地中发现不同葬俗的墓葬,不宜将此视为“里”的依据。他认为,通过对墓地布局、人口规模的分析,可以看出战国血缘关系仍然相对重视,重点变化只是在于原来重大规模的宗族变成了核心家庭。战国时期在基层还是贵族的下葬位置似乎更强调家族或者直系亲属之间的关系。

林永昌(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系/历史学系)

林永昌的报告引起的讨论比较热烈,与会学者的焦点有二,其一在于宗族、家族、族、族群的划分标准;其二在于墓地的设置与管理体系。

对第一个问题,赵俊杰认为,作为同姓的宗族和族群之间还有没有中间一级的阶层概念。同一考古学文化有没有不同姓的族。林永昌认为,上述概念在不同的层面或背景之下使用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有可能就是指代同一批人,因此这些概念对应的人群是有弹性的,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使用场合中,所指的范围会不一样。族的认同,有自指与互指,自己人如何区分以及区分别人,我所指的族群,是从墓葬角度来看,墓地中的某一批人用某种葬俗或随葬品来标识他们之间存在关系,或者与其他人没有关系,但是这样的关系究竟是指代族群还是宗族,可能是无法判断的。我们不能有一个大概的相似性,就对人的组织方式划等号,不可以将族的泛称与社会组织直接联系。

郑嘉励认为,族墓地的问题是考古学界都关注的问题,但这个问题聚讼纷纭的,是很难讲清楚的。甚至于就历史时期的材料看,家族的概念与划分本身就有可能是伪命题。比如王安石的家族之中,王安石四兄弟只不过是同父亲而已,他们兄弟间的子辈终生都未曾谋面,他们之间的葬俗差别可能就已经很大了。拿今天来看,他和他哥哥的熟悉程度,甚至于和他哥哥儿子的熟悉程度,可能还没有和刘未更近。所以,从极端一点的角度说,在历史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习俗却能一致的情况。放到族墓地命题中,墓葬间的差异可能更大。郑嘉励认为,概念是人创造的,家族的概念,必须要根据考古发掘的实际情况去讨论。对墓葬的分析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考虑,还要有助于解释现有现象,而不要去机械地套用定义。

林永昌回应认为,所谓宗族和家族的概念是有弹性,包括的人群对不同的语境,会有不同的结果,宗族是根据需要去构建的。华南学派十分强调对宗族的定义和涵盖范围的反思,发现以往预先强调的宗族概念,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实际研究结论。回到考古研究中来看,假如宗族等等的共性习俗真的存在,也需要从考古材料去证明。

李唯以巴斯和王明珂的理论,认为族群的认同和边界,兼有血缘和地缘因素,越是在边界,就越会强调,他提问墓地中会不会因为主观因素而越发强调族群认同。林永昌回应认为,这种假设的致命的问题就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我们不清楚东周时期分区埋葬的人群,可能会有不同的葬俗,但他们背后代表社会组织或者地缘组织都不清楚,其实说得极端一些,有些结论就是假设就是猜。通过考古学的现象归纳的话,可能只能对现象的描述。理论不会万能到去解决没有文献时的问题。

讨论的第二个核心,是对文献记载的适用性的考量。刘瑞根据墓地的分布原则,提问《周礼·冢人》,可信性有多大,可能何时成书。因为从现在迹象看,“冢人”或者《考工记》出现在西汉,但是能不能上溯到战国,甚至再向上也有适用空间,似乎也还需要讨论。林永昌认为文本的情况很复杂,他个人的研究可能无法说明《周礼》的可信度以及指称的人群范围的问题。想要用这个概念去套用西周时期的情况,可能会有点危险,因为从文献的线索看,可能冢人指称和管理的人范围比较小,但是要用这个概念去讨论商周时期的大趋势,是不太合适的。

孙庆伟认为,冢人这样的职官肯定是存在的。周代官制比较清楚,研究者也多,春秋时期有司墓。周礼的职官在西周时期肯定有渊源。丧葬是社会中十分频繁的事情,所以类似《士丧礼》成为礼书,肯定是因为社会上有需求,因此有冢人的设置,统一管理墓地也不奇怪,一定有比较早的渊源。林永昌的题目很有意思,各时段的研究都很关注,但对于细节的研究,以前大家都会有意无意地回避。商周考古以后可能会能把族的问题讲得细一点。林永昌今天从长时段的角度来看族墓地的问题。从社会学和历史学家来说,以往讲“族”这个词,古人、今人其实用得都不一样。族的概念很大程度是后代的“想象共同体”。新石器时代考古所说的板块、文化圈、交互作用圈,按照历史学的话语体系就是“三集团说”的种种变体。很多族的讨论,可能已经走进了死胡同。族的问题,在长时段是可以考虑的。所谓的以物质文化区分人,是考古学家的想象。拿文献来看,似乎人群和物质文化没关系。尧时期手下的臣子都不是同族人,夏时期的臣子来源更复杂,异族人为官的太多了。当时越是上层,越没有文化的差别;社会底层的人才会有表现出差异。考察考古学文化的差异,往往是对社会底层的探讨。古人也是人,形势比人强,用什么东西往往会逐渐妥协。

林永昌回应认为,按照现在的学术逻辑看,族属变成了一个无法求证的问题。自己想象的共同体,是否可以探究,这需要学理上的再思考。但是物质文化的相似性能不能代表人群,如果在尝试使用“族”的概念时,只是去描述这一群人和那一群人不同,可能就达到了我们对族的问题探讨的目的。

张吉:东周中原及楚地墓葬出土青铜容器的矿料来源与合金工艺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张吉以《东周中原及楚地墓葬出土青铜容器的矿料来源与合金工艺》为题,对东周墓葬出土青铜容器进行了非传统视角的研究。他首先向大家介绍了青铜器矿料来源的基本研究方法,尤其是铅同位素比值分析的基本原理。铅矿中的铅相当一部分由铀、钍等放射性元素衰变而来,各铅矿具有不同的放射性成因,故而具有不同的同位素比值。一般认为同一铅矿具有相对稳定的比值,且不会在熔炼、腐蚀等过程中发生变化。张吉指出,东周时期青铜容器含铅量普遍较高,理论上铅同位素比值的指示信息较为清晰,能够提供很多有益信息,但目前数据总量较少,数据的利用也相对不足,基于铅同位素比值的溯源研究还有很多可做的工作。

以往的数据已可粗略看出,东周时期青铜容器的铅同位素比值有四个集中区间,可能指向四种矿料,并且具有较为清晰的时空属性。春秋早期各国所用矿料高度一致;春秋中期,中原各国继续沿用前一阶段的矿料,而汉淮诸国转而利用一类新的矿料,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第三种矿料自南而北开始使用,随着侯马铸铜作坊的兴盛而风行一时。战国中晚期青铜器的铅同位素比值区间变宽,暗示金属物料的流通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可能与新矿源的开采利用、铸铜地点的增多有关。

张吉介绍,详实的文献记载对东周时期青铜器的成分分析提出了定量化的要求。湖北北部的随枣走廊出土了大量东周曾国青铜容器,可依含锡量的高低分为三期,春秋早期沿袭西周中晚期周原李家等铸铜遗址所见的低铅合金工艺,春秋中期小型墓所出青铜容器含锡量普遍偏低,合金技术处于低潮,进入春秋晚期,器物含锡量快速上升并趋于稳定,对整个汉水中游地区而言,这一进程也大体相似。这一基于合金技术的分期结果与考古学文化的进退、区域历史的发展进程基本相合。自春秋晚期起,楚地青铜容器的合金工艺达到了很高的成就,合金配比发展成熟,成为技术性的稳定因素,与具体器类、墓葬等级、制作水平均无关。

张吉(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

介绍矿料来源及合金工艺的基本研究方法之后,张吉着重讨论了春秋中晚期汉淮地区墓葬,将这一区域青铜容器的矿料来源、范铸工艺及合金工艺进行了综合研究。选取春秋中期晚段的固定时间节点进行观察,此时整个汉淮地区都处于楚的强力影响下,青铜容器能够非常迅速地在整个区域内流通,并使用相同的矿料。但另一方面,自汉水中游、淮河上中游至泗水流域,各地青铜容器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域特色,应是生产自不同的铸铜作坊。从生产技术上看,泗水流域的分铸技术落后于汉水中游地区,但却具有相当先进的合金装饰工艺。据此可见,汉淮地区作为一个次级的技术文化圈,整合了各诸侯国的先进技术,为春秋晚期青铜容器带来了新的风貌。

林永昌就重熔铸造后,会对铅同位素比值的测定产生多大的影响;四组不同的矿料是否可以大体对应矿源向张吉提出问题。张吉认为,铅同位素比值的更替可以用来观察是否存在重熔铸造。重熔的情况理论上肯定有,从目前看,战国早中期之际,中原地区矿料存在一次更替,但个别战国中期的铜容器仍然保留较早的铅同位素比值,这可能是重熔的证据之一。目前实验室内分析的四组矿料,可能分别对应了鄂东南、皖南、山东及豫西的矿源。常怀颖就井沟子西区墓地出土铜器矿料的来源和产品进行了讨论。张吉认为井沟子获得的金属原料来自中原,与晋及燕代地区当时流行的矿料具有相似的铅同位素比值,但当地铸造的产品是草原风格的小型铜器。北方铜器用了较多的铅,可能暗示井沟子人获得的铜料中就含不少铅,这与当地夏家店下层文化以来的锡青铜、砷铜制作传统有所差异,暗示金属原料来源于中原而非大兴安岭南麓地区。

常怀颖:墓葬的族属判断与文献拟合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常怀颖的报告题目为《礼与?族与?——商周墓葬“物与人”研究的再探讨》,以“安能辨族”、“殷遗民”和“‘悬’不‘悬’”三个部分,讨论了商周墓葬研究方法论中,对族属判断和礼制的文献拟合问题的现状与反思。

他认为,考古学通过物质文化遗存,观察乃至复原古代社会的目的,决定了墓葬研究的目的,是以墓葬构筑、设施与随葬品,观察社会和社会中的不同阶层以及他们的认知。研究中,葬俗、葬仪的分析是研究的中间环节,墓葬结构、墓葬设施、随葬品,对于葬俗和葬仪而言,更仅是表象。但目前的研究过程中,往往出现将墓葬研究的中间环节或表象作为最终目的的现象。

商周墓葬研究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其年代判断和族属识别,更重要的是在于商周考古研究的方法论。就商周考古的学科特点而言,无法回避族属判断与文献中礼制细节的记载在墓葬材料中的投射辨识。这既是商周考古研究的机遇,同时也是其近乎方法论“元缺陷”的宿命。

常怀颖认为,目前商周墓葬研究中有几个较为突出的缺陷,其一很多青年学者概念先行,对细节和宏观空间关系的分析不够,往往在注重分期的同时,忽视了不同地域间的串联和比较研究,对墓葬的微环境和墓葬空间的观察不够;其二,是在以陶器群为主的文化因素分析指代人的共同体的学科范式指导下开展研究,但在考察葬俗时又往往忽视陶器群,对人群关系中的性别和地域差别尤其忽视。往往大而化之地讨论人的共同体问题或阶层问题。第三,是对文献记载的礼俗研究,资料收集不全面,甚至仅以取相合的例证得出普世化的结论为目的,而将反证置之不顾。

他提出,在古代中国墓葬研究的概念中,类似商墓与周墓是最为特殊的。从概念上讲,“商墓”与“周墓”的概念中,不仅有年代判断,也有确定族属的指向;而新石器时代墓葬研究中,“大汶口文化墓葬”、“红山文化墓葬”、“良渚文化墓葬”,历史时期考古中“汉墓”、“唐墓”“宋墓”则不存在这样的隐含概念。对商墓和周墓的概念或边界划定,不同的学者各不相同,甚至往往以回避地态度来处理。不确定的概念边界,会导致类似“先商墓葬”、“先周墓葬”或者“殷遗民”问题的复杂化。从文化属性讲,商、周时代跨度很大,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域也随时代有变迁,在广大的时空范围内,所谓的“商文化”、“周文化”墓葬,是否具有或者是否保持了文化的统一,是否存在文化内部发展的变化,是否能够对地区差异与趋同做一定程度的反映是未经证实的论题。

既往对于商周墓葬的判定,实际上是存在两条判断方式的,一条道路是以随葬品为主,比如商墓判断依据中的商式鬲、觚爵组合;另一条则侧重葬俗,比如商墓判断中常用的腰坑、殉人、殉狗。学者在进行墓葬的族属判断时,往往对自己使用的判断标准不加区分,甚至有时会随时在两条道路中游移,这就为研究结论埋下了不确定的隐患。常怀颖以目前被认为的“先商文化墓地”和商文化的分布范围时代变迁为例,说明邹衡先生对商文化的判定与早商、先商的溯源研究中,内在的研究理路是以商式鬲的谱系追溯开始的;但邹衡先生在夏商区分研究中,对葬俗、建筑朝向、铜器风格等其他角度的重视程度显然是不及商式鬲的。目前被认定为先商文化的墓葬,实际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很难找出与二里冈文化墓葬的族属共性。因此,在商文化的族属辨析过程与溯源研究中,陶鬲形态的地位有被过度看重的嫌疑。但这其中,又存在理论上的悖论,因为陶器是制陶业的最终产品,反映制陶业的不同系统,商周时期各聚落中生产的陶器基本上都是为使用群体提供的生活用品,基本上不存在远距离贸易的可能。因此同一的陶器系统理论上是可以反映同一文化系统中不同生活聚落人的存在。

常怀颖认为,从葬俗或葬仪角度看,商墓的葬俗至少有两次大变革,第一次出现在二里冈上层时期:腰坑、殉狗、殉人开始在高等级墓葬流行;但仍有毁器习俗,礼器组合的核心是爵斝或爵斝觚;第二次变革出现在殷墟二期前后,腰坑、殉牲、殉人更加流行,礼器组合以觚爵为核心,礼器制度逐步确立,毁器习俗开始少见。

从族属判断的研究来说,既往商周墓葬研究中的假定前提是“商周时期墓地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聚族而葬’。也就是说,同一族墓地之人肯定是同一族人。”但以张弛对阳山、柳湾墓地的分析案例可以看出,同一墓地中,可能存在长期对婚的不同生产、分配集团和血亲继嗣集团。唐际根、韩建业等人对殷墟西区墓地的分析也可看出,所谓的族墓地内埋葬的人群共同体十分复杂,不能单单以“商”与否来笼统讨论。殷墟时期“有单纯的墓地,无单纯的居住区”,可能是当时的历史特点。西周时期居住区与墓葬区分离,更大的可能是时代变化引起的聚落形态的变迁,而不一定是族属差异造成的。雷兴山提出“周原地区的居葬合一都是殷遗民”,但没有提出殷遗民都是居葬合一。部分青年学者据此对西周时期居葬合一的特点,有过度放大的嫌疑。

常怀颖认为,以夫妻间埋葬差异来看,族属的判断标准也未必统一。他举绛县横水、宝鸡茹家庄和长清仙人台墓葬为例,说明葬式与随葬品未必能反映族属,甚至存在无法解释的突变和政治背景影响。他认为,商周墓葬的判断,随葬品不是决定因素,仅仅看是否有商式鬲是不行的;葬俗应该是最主要的判断标准;不同的时代应该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而族属研究或许不存在普适性的标准。

对于殷遗民问题,常怀颖首先进行了学术史的梳理,并对目前学术界所列举出的判断殷遗民的物化标准进行了列举梳理和总结。他认为,目前殷遗民讨论分歧的症结有二,其一是在于,什么样的标准可以让我们判定殷遗民;其二是,判定的“殷遗民”的时间下限在哪里。在学术史的梳理中,基本上可以确认,殷遗民的判定,是以姬姓周人贵族墓反证得出的结论,重点在于葬俗,而不是器用。西周時期,確定的周人貴族墓葬,如燕侯、邢侯、晋侯、虢公、应侯、曾侯、井叔等墓葬,姬姓周人贵族墓葬不用腰坑,不殉人,不殉牲;而商人高等级贵族,上至商王,下至类似花园庄M54的军事贵族,皆有腰坑和殉狗,几乎无一例外。其他器用特征,与腰坑、殉人、殉牲相比,皆无后者的判断效力。

常怀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他认为,从目前看,对殷遗民的讨论,首先应该限定时代,时代的下限不能无限向后,在西周中期以前,判断殷遗民与否,葬俗应该是第一位。包括陶器纹饰、铜器风格等较主观的判断标准似不可无限放大,对部分尚待验证的现象应该以审慎的态度待之。

对于东周与汉代文献中记载的礼制,用商周墓葬材料进行分析讨论,本是商周墓葬研究的特点和长处。这对于处于礼制形成时期的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但是,对于早期礼制的讨论,是需要审慎的态度,稳妥进行的。对于文献和礼书的使用,首先需要考虑文献的适用性和文献的文本形成背景,以及文本的讨论目的。不能以文献中有某个礼俗名称,就寻找与之有牵涉或有相似性的物质遗存或考古现象相互比附。常怀颖以礼乐制度中的“乐悬”制度为例,以海岱地区两周编列乐钟的配组情况为个案,说明文献中乐制的核心在于不同身份等级的贵族,但各国实际使用的制度不是文献记载的“悬”可以涵盖,更不可能仅就符合礼书的材料进行表述,不区分明器钟与实用钟,舍弃不符合的材料进行讨论,研究中不全面收集资料,不分时代分地区,则不是客观的研究态度 。

常怀颖提出,商周墓葬未来研究的可行性空间应该出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通过精细化发掘尽可能多地获取葬仪信息;2、区分哪些是主观将生前生活搬入地下的部分,辨识择取安葬人视角中最关键的部分,找寻核心葬仪与葬俗;3、通过时间、空间、阶层、性别的差异分析,讨论背景中不同人群的葬俗;4、对同一时间空间横截面的人群进行器用制度的规律性总结。青年学者应该在上述探索的基础上,讨论有限的时空背景内的社会丧葬意识形态和人的共同体问题。

会场

就常怀颖的发言,与会学者也展开了较为热烈的讨论。孙庆伟认为,对于族属的研究,是商周考古无法回避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很复杂,这些年大家的研究取向各不相同,很多概念的使用,在无形中有扩大化或提前预设的嫌疑。相对于三代社会来说,社会的复杂化程度不亚于今日,内部的宫廷斗争的激烈程度可能丝毫不亚于后代。好比后羿代夏一定是很复杂的事情,一定会产生高层的站队、分群,过程一定非常惊心动魄。但是这件事到了考古学家那里就变成了几个陶罐,这肯定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常怀颖提到的三礼的适用性问题,孙庆伟认为他自己的体会是,《仪礼》最可靠,因为他就是实用文本,就是工作手册,聘礼之前都不明白在说什么,但是霸国的尚盂出土之后,二者如合符节,说明《仪礼》的文本是有传承依据的。《礼记》最麻烦,虽然《礼记》号称是承袭孔子原意,但实际上很多内容都是批评老师的。《周礼》是固定的理想模式托古创作的,体系是假构的,但管理的内容可能是有源头的。文献的使用应该有最低限度,他不相信有凭空想象的古文献。王国维讲文献的尺度把握,即便今本竹书和古文尚书可能也有影子。墓葬是很个人化的东西,儿子未必服从老子,会导致墓葬中的随葬品出现非常超乎礼制的东西。

沈睿文认为,商周的问题太复杂。从历史时期考古的视角看,可能商周考古研究关注的很多问题就是文化认同的问题。就墓葬研究来说,就是如何确定葬俗的核心。商周考古就是因为文献太少,所以问题显得很复杂,但是对历史时期考古来说则相对简单。商遗民就是文化认同,就是某一人群对最核心文化元素的认同。有了认同的差异,墓葬才会体现出差异性。考古学家要寻找的就是墓葬中最核心的因素。墓葬的确存在差异性,正是对差异性的研究才是考古学的精髓,也正是由此才见到了当事人。以葬俗或墓葬中的核心文化因素去判定种族的认同核心也存在短板。比如发现的中古中国的粟特裔墓葬,就是当时粟特人对中原王朝的认同问题。随着时代推移,粟特裔墓葬中的粟特因素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我们无法辨识出来,但不能据此就判断墓主不认同、秉持粟特文化了。西安发现的唐代李素(文贞)墓,从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看,跟完全符合那个身份等级的唐墓。但是,他的墓志却告诉我们他是波斯人,其父还在广州任职管理当地的胡商。更为重要的是,荣新江老师考证出他是“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上的“僧路伽”。也就是说,李文贞是信仰景教的波斯人。而这一点是从他的墓葬现状分析不出来的。这说明靠墓葬来辨识墓主人的种族文化也存在盲区。历史时期考古主要是因为文献多,所以途径也相对多些。

赵俊杰就殷遗民的问题提出,周克商之后,对殷遗民的处理是圈定地域生活还是打散处理。常怀颖认为,对待不同的殷遗民在不同的地区情况不同。在丰镐和周原,在克商之前就有投降的殷人,因为他们文化水平高,所以可以在周王室任职为官,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随葬品等级也很高。雷兴山先生曾分析迁至周原居住的殷遗民有聚居的可能,也有“居葬合一”的传统。但在洛阳,可能是最顽固的殷遗民,对他们的限制很严重,比如不可以使用兵器、车马器随葬。有些有手艺的晚商匠人,跟随分封去了各地,可能聚族而居。也有些甚至在臣服周王朝后成为了职业军人,成了周人的部队。

李志鹏认为,西周中期以后没有了殷移民,是不是在于我们观察视角发生了偏差。周王室对殷遗民的控制是否不在乎葬俗,而在于殷人是否具有反抗的力量或者军事实力。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殷遗民已经周化了,但在埋葬时候可能才会去强调殷遗民的身份认同。常怀颖认为,政治上的控制力在殷遗民身份上应该有人群的差异,但是到西周中期以后,从物质文化或葬俗上可能很难区分出典型的殷遗民来。以洛阳看,严格的高压控制风暴之后,殷遗民的物质文化可能已经逐渐融合在周文化中了。

刘瑞就丰镐地区殷遗民是否存在居葬合一的情况提问。常怀颖认为,丰镐地区的居址材料十分零散,手工业作坊的分布、大型夯土基址资料都很零散,无法划分明确的片区,更无法找到居址的主人。因此很难确定居住在丰镐的人群就是殷遗民,更难看出哪一个片区存在殷遗民的居葬合一。

(本文内容经由各发言人审校。照片拍摄:关雪、崔璨)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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