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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少数干部为升迁,将家事家产转入“地下”

沈昌培、曾庭军/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5-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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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指出,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换届纪律。前不久,《学思践悟》专栏刊发《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一文指出,今年是换届之年,更要聚焦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本人不干净的干部在换届中进入新班子,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总的来看,各地从严从实抓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防止“问题干部”在换届中进入新班子。但要看到,各地在严抓换届纪律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隐瞒干部”,并对这些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为达到个人升迁目的,少数干部将家事家产转入“地下”隐瞒不报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从2016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等,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同时,还专门下发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到“凡提必核”,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然而,在换届工作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仍存在漏报、报告不全面现象,有的甚至存在虚报、瞒报,报告不真实的情况。

今年1月,宁夏通报2016年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情况,对1140名换届提名人选,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初步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取消7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的提名资格,45名干部因违纪、廉洁自律、档案存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被终止动议、取消提名或考察资格。

2016年4月,湖南省怀化市某县一名局长拟提拔为县政府副县长。进入考察阶段后,按照“凡提必核”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其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核查。核查结果显示,他漏报了2套面积分别为146.3平方米、57.27平方米的房产。最终,这名干部不仅被终止提拔程序,而且被诫勉谈话,1年内不得被提拔或重用。

梳理各地通报的案例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在换届中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将家事、家产转入“地下”隐瞒不报,最终因触碰纪律红线未能履新。

2016年5月,湖北省孝感市干部任前公示中,1984年出生的干部洪永旺拟任安陆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安陆市政府市长人选。后因出生年龄弄虚作假、报告不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在近两年的换届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全部进行重点抽查。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已有12.5万名干部因不如实报告受到处理。

该报告不报告,就是政治上不过关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和组织观念。隐瞒不报不仅违反党的纪律,而且欺骗组织,更扰乱正常的换届风气,亵渎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少数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规矩视若儿戏,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上动歪脑筋、弄虚作假,想填报就填报,不想填报就不填报,对自己有利的就填报,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填报,甚至和组织“躲猫猫”。

“之所以出现不如实报告这一现象,究其原因,是有些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缺失,总想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外。”福州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刘碧强副教授认为,有的是存在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更有甚者是因为自身行为不廉洁,个人事项见不得光。

领导干部家事、家产不是个人私事。瞒报、不报就是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老实。“如实报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规矩,该报告不报告,就是政治上不过关。”福建省大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黄家发坦言。

刘碧强认为,一旦把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好、履职能力差的干部选拔到关键岗位上,除透支选人用人公信力外,更将权力行使置于危险状态,不仅会贻误一方发展,还可能为日后发生隐患埋下祸根。

对隐瞒不报的,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体现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要求,决不能随意对待。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对党忠诚”是《党章》提出的明确要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由党员干部自己填写的基本情况。如果这些情况经不起核实、与实际不符,党员干部“言行一致”就无从谈起,对党忠诚就成了空话。

为了防止“隐瞒干部”进入新班子,必须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换届纪律的基础性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做“透明人”、不做“两面人”。

要做到如实填报,关键是要坚持严字当头,把纪律挺在前面。倘若遮遮掩掩、隐瞒不报,必须严肃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今年初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及新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还明确了不如实报告的处分影响期。

“是否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福建省尤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金笔认为,要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用铁的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原题为《决不让瞒报者进入新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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