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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行政审判法官、52岁辽宁高院行政审判庭长许福庆病逝

梁凤云/微信公号“最高人民法院”
2017-05-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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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举行许福庆同志追思会,江必新参加并作追思讲话。李林涛 摄

2017年5月25日,中国第一代行政审判法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许福庆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沈阳去世,享年52岁。在许福庆同志生病住院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法院以不同形式表达了对福庆同志的关切。5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举行许福庆同志追思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参加并作了追思讲话。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致悼词。行政审判庭党支部副书记、廉政监察员王艳彬主持追思会,行政庭全体同志参加了追思会。

许福庆同志生于196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1991年进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作。历任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兼任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大学兼职教授等。两次被辽宁高院评为“辽宁审判专家”。在行政审判工作的26年中,坚持依法办案,坚持公正司法,把自身和行政审判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为辽宁省行政审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成员等身份,多次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许多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许福庆同志多年来积极投身于行政审判事业,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和起草,积极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事业发展和进步建言献策。积极优化行政审判内外部司法环境,千方百计着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主持起草的《辽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政高作了“看后极受教育”的批示。多年来,在工作之余,许福庆同志笔耕不辍,先后出版了《庭审驾驭能力培训读本(行政卷)》《行政审判理论与实务100例》等著作,并发表《论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等数十篇业务文章。许福庆同志患病后,仍时刻关注行政审判工作,时刻牵挂行政审判发展。近一段时期,他强忍病痛,坚持上班,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司法解释的起草,为行政审判事业奉献到最后一刻。

会上,全体同志结合行政审判事业,联系许福庆同志的事迹、工作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作了追思发言。大家一致表示,要学习许福庆同志对行政审判事业的无比忠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原标题为《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举行许福庆同志追思会 江必新参加并作追思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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