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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改大股东减持规定,上证所:正完善配套业务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唐莹莹
2017-05-26 16: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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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市场反映,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力的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对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的情况,证监会发言人邓舸5月26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将修改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邓舸称,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自2016年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一直持续关注相应的效果及问题。

总的来看,《若干规定》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研究评估。近期,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证监会将修改《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在证监会修订发布相关减持规定后,上证所将随即发布减持实施细则,细化落实相关规定,切实加大一线监管力度,及时惩治处理违规行为,引导合规、有序减持,促进市场稳健运行。

据了解,今年以来,上证所集中组织力量,认真总结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完善配套的减持业务规则。其中,着重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部分股东“清仓式减持”、减持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从完善制度规则、加强一线监管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准备。

2015年7月8日,因A股市场遭遇剧烈波动,证监会出台临时性措施“18号文”,规定大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在"18号文"的半年“有效期”到期前,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若干规定》,对大股东减持作出一系列限制。

《若干规定》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且受限范围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若干规定》要求,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次,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随着市场走出剧烈波动阴影,关于大股东减持的常态化规范措施也在酝酿之中。市场也预期,规范大股东减持的一些大框架有望被纳入《证券法》修订草案。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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