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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4人非法生产制毒物、污染环境,数罪并罚最高获刑10年

汪军 沈鹏飞/新华网
2017-05-3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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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5月31日电,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法庭,巡回至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31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件。

2014年4月起,易文发、刘长勇、刘勇金、易腾辉四名被告人为生产麻黄碱牟利,跨省从福建流窜至贵州,在贵阳市花溪区、黔南州龙里县等地乡村承租厂房,购买盐酸、甲苯、溴代苯丙酮等化工原料,生产和加工麻黄碱,再运输到中缅边境贩至境外,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为排放生产废料,将有毒废水引流至附近溶洞内秘密排放,相关部门为消除由此给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耗资超过两百五十万元。

5月8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时,参与审理本案的环保专家认定,此类有毒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直接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饮用后将会致病患癌。公诉机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本案庭审持续将近7个小时,鉴于案情特殊,未当庭宣判。

31日,本案公开宣判。法院依法认定,4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宣告对其“数罪并罚”,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分别判处被告人易文发、刘长勇、刘勇金、易腾辉有期徒刑10年、9年、8年、2年,并分别处以罚金。公安机关查扣的麻黄碱6.188千克、甲苯11700千克、盐酸3080千克、溴代苯丙酮13000千克依法没收,予以销毁。(原题为《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件在贵州宣判》)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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