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区住建局原副局长侵占安置房近30套,杭州纪委首次披露细节

徐建国/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7-05-31 16:41
长三角政商 >
字号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5月31日报道: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政府直管公房在市场化转轨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相关的腐败案件近些年来也时有发生。

杭州拱墅区住建局原副局长、调研员谭招土就是类似腐败案件中的一名“主角”。案发后,办案人员找到谭招土时,他已经退休六年了。近日,杭州市纪委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其中一些细节。

以权谋利迈出贪腐之路第一步

1997年,杭州市拱墅区房管局办公楼计划拆迁,由拱墅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实施。但在谈判过程中,拱墅区房管局和房开公司就拆迁补偿面积产生了争议。谭招土当时作为房管局副局长,负责组织谈判、处理此事。得知消息后,房开公司动迁部的万某找到了谭招土。

“他就说了一句话,老谭,单位的事差不多就好了,利用这个机会你个人弄套房。我当时就想,你还挺理解我,挺帮我的。”谭招土说,万某的这句话,说到了他的心坎上。于是,被利诱的谭招土在与房开公司关于补偿面积的谈判中,照万某的意思做出了让步。事成之后,万某带着7万元人民币来见谭招土。

“他说你房子不要拿了,这个房子你拿来也不会住,干脆给你点钱吧。这个时候我觉得他又在为我考虑,我买来房子是不会住的。”初尝甜头的谭招土,心里起了波澜,原来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换来这么大的收益。

“就这样,谭招土迈出了贪腐之路的第一步。”办案人员说。

与下属“搭档”侵吞公共财物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公房管理都不够规范,没有一套完备的法规制度,而房管局对一些旧公房的管理也存在不少漏洞。当时谭招土不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租赁证、变更房卡承租人等工作,还负责公房的拆迁管理工作。

但是作为分管领导,谭招土毕竟不方便亲自操作,因为具体业务掌握在中层干部,尤其是科级干部手上,如果想要暗度陈仓从中渔利,必须有一个得力的“合伙人”,于是,他找到了下属,房政管理科科长马伟荣。

组成这样的“黄金搭档”后,他们开始分工合作,谭招土负责拍板,马伟荣负责具体操作。

他们主要采取两种手段,一是“移花接木”,对没有登记的公房,他们直接划到自己或者亲人名下,而对那些经过登记的公房,则通过变更房卡承租人划到自己或亲人名下。二是“无中生有”,利用手中的房屋安置等权力,通过伪造拆迁安置材料,获取拆迁名额,冒领拆迁补偿款。

1995年,谭招土在一次调解住房纠纷时结识了一名女性范某,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范某以家庭住房困难等为由,希望谭招土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1998年,谭招土明知范某不符合分配公房资格,仍利用负责公房管理的职务便利,虚构了范某公有住房承租人的事实,同时为了获得面积较大的拆迁安置房,谭招土又违规将另一套公有住房合并拆迁安置。第二年,范某如愿被拆迁安置,分得湖墅新村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

2003年,范某又要求谭招土为其女儿赵某解决一套房子。谭招土得知拱墅区大浒路一带正在进行拆迁改造,于是违规将大浒路一套公房分配给并不符合条件的赵某,使赵某获得拆迁安置资格,三年后回迁。2008年8月,赵某参加房改,支付费用36000余元,取得大浒东苑一套房屋的所有权。经鉴定,仅这两套房屋,谭招土和范某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6万余元。

化公为私攫取近30套拆迁安置房

杭州市纪委相关人士表示,谭招土竟把国家财产当作个人肆意支配、侵占的囊中之物,情节之恶劣令人震惊,父母、儿女、兄弟姐妹、情人,只要他们愿意照顾,就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谋取公房。

在谭招土的运作下,他们有的通过房改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有的直接通过货币安置拿到了现金。

几年来,他们化公为私,通过直管公房攫取拆迁安置房近30套,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然而,再狡猾的手段、再缜密的合谋,也不可能逃脱法律的追究。

据法院审理查明,谭招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财产5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余万元。2016年10月14日,谭招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9年。

马伟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公共财产64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余万元。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谭招土的情人范某、顾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十年,非法获得的多套公房依法退还。

(原题为《副局长侵占安置房近30套 杭州纪委首次披露该案细节》)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