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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离不离婚,为何不能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土土绒
2017-05-31 18: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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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李某用微信摇到居住同一小区的男子陈某,很快就谈婚论嫁。就在婚礼前,李某发现陈某借了大量高利贷,为还债陈某还把结婚钻戒典当了。婚还是结了,但婚后,李某发现陈某仍未改过,遂提起离婚诉讼。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细读法院判决,很容易发现问题。法院判决不许离的理由有二,一是丈夫陈某希望能有机会改正错误,挽回婚姻——陈某当然希望挽回婚姻,因为在这段关系中他是受益人;而妻子李某则是受害人,如果不离婚,她必须面对高利贷的不断骚扰,和陈某共同承担债务,或许还要长期为陈某的赌博癖好付出代价。双方显然是协商不成,才走上起诉的路的。那么,为什么不重视受害方的诉求?

第二个理由是,两人虽然感情基础一般,但今后只要双方加强交流与沟通,正确处理生活中的问题,是能克服家庭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而共同搞好夫妻关系的——可是,既然承认双方感情基础一般,为什么认为只要加强沟通就可以搞好夫妻关系呢?这种情况下的“不许离婚”,难免有一股和稀泥的味道:结都结了,就凑合着过下去吧。

长期以来,我国民间有“劝和不劝离”“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说法,似乎离婚就是负面的、错误的,只要保持婚姻状态,其它什么都不重要。这种思维模式似乎也影响了司法界。今年3月,四川一法院针对一对夫妻的离婚诉讼,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但在此之前,双方已经有过暴力冲突,且已两地分居长达两年,再规定3个月的“冷静期”,又是为了什么呢?

事实上,离婚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容易。只要有一方不同意,法院一般都会调解,并且一审判决不许离。笔者就有朋友遭到家暴后起诉离婚,但法院并不判离。

今年5月,山东一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不成,为逃脱丈夫家暴,不得不找人冒充丈夫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结果被警方网上追逃。目前,该女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移交山东警方。弄虚作假固然不对,但她如果有更好的办法离开丈夫,想必也不会出此下策。

人为抬高离婚的门槛,实际上就是人为抬高婚姻受害人自我救赎的门槛。固然有一些人闪婚闪离,显得很不负责任,微信摇出来的结婚对象,看上去很不靠谱。但闪婚才是因,闪离则是果,两者必须分清楚。闪婚后的闪离,对社会并没有什么恶劣影响,对个人来说却是一种纠错,为什么因为“闪婚”就要反对“闪离”呢?如果要干预婚姻的话,应该做的是劝退闪婚,放开闪离啊。

当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闪婚闪离,而在于该不该离。离婚诉讼本质上是一种民事纠纷,当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实际上就是自力无法救济,寻求公力救济。法院应该做的,是全面地衡量双方的关系,实事求是地判断双方的感情,查清双方是否有严重过失,或受到严重损害,公正地做出判断,而不是为了劝和而劝和。

考虑到我国离婚案中,排名前两位的原因是出轨和家暴,如果不管是非对错,都倾向于劝和的话,对受害方是极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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