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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年排污有关部门“不知情”,中纪委机关报:怎样履责的

钱立功/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6-0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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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通过埋在地下的暗管,直接向河道排放,以致河道水体发黑;曾经的池塘因为工业废水中的沉淀物经年堆积,变成了一片寸草不生的荒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工业废水污染河道的现象触目惊心。然而,浦口区环保局和沿江街道办事处却均称“不知情”。

辖区内长年存在严重污染源,造成周边大片水体受污染,有关部门却不知情,实在令人费解。我们不禁想要发问:有关部门是怎样履行职责的?对辖区企业的污染情况是否进行了有效排查、监管和跟踪?企业长年累月排污造成严重污染,有关部门却“不知情”,双方是否达成某种“默契”,有没有对企业的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背后隐藏了什么,有待进一步调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准确研判环境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制定、实行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但也应当清醒看到,有的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保护重视不够,履责不力,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追求短期政绩,对环境问题投诉置若罔闻,推诿塞责。有的部门对污染企业疏于监管,执法不力,甚至为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一些不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顶风违纪,偷排偷放,手段翻新,有的地方还出现拒不执行、暴力抗法事件。种种现象表明,治污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治理任重道远。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不仅是发展所需,更是人民所盼。

保护环境,有关部门必须行动起来。对那些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搞利益寻租的个别单位和干部依规从严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要出重拳、动真格,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者受到严厉制裁,形成强大震慑。同时,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环评不达标的项目要“忍痛割爱”、不予引进,对污染治理难度大的企业,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绝不能只图眼前利益而贻害子孙。

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民的生活更幸福。各级党委、政府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环保部门更要当好环境保护的“守门员”,抓节能减排,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在环保问题上做到寸土不让,严格执法,严密防范。

(原题为《“不知情”背后是履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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