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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上海:负面清单外事项原则上依法依规公开

澎湃新闻记者 臧鸣
2017-06-02 20:22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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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公布。《实施意见》指出,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

根据该文件,到2018年,上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完成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到2020年,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及其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建成,负面清单外事项原则上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成熟完备,政府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不断完善。公开成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动自觉,成为政府施政的规范动作,成为人民群众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基础渠道,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政策执行全过程公开

根据《实施意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作出的工作部署,各承担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公开。

在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方面,强化制度保障,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努力把上海建成全国财政透明度最高的地区。

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方面,重点公开审批情况、招投标、土地征收、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信息。

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方面,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要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情况、履约情况、相关信息变更等内容。

在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抚恤优待、养老服务、赈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保障和救助类项目的运作、分配情况。

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原则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度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分管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每年度发布重要信息、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不断提高回应能力。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做好市“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精细化水平。

在规范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方面,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是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情况,及时表明党和政府态度,介绍有关方面采取的措施等。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原则上责任单位首次信息发布时限最迟不超过5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事件情况,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地点且容易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事件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及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群体性或者社会敏感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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