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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对话法学专家:人工智能代替不了法官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7-06-04 21:5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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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继续调整人员结构,33%的员额法官比例还要减少,占30%即可,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可由57%提高到60%。”6月2日下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在谈及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时如是说。

当日,由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走进司法体制改革第一线”活动走进上海高院,崔亚东回答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等四位法学专家提出的问题。

崔亚东还表示,法官员额制改革,不是减少法官人数,而是对法官和辅助人员的结构进行调整。通过这一改革和法院信息化建设,2016年,上海法院在受理案件数和审结案件数增长的同时,法官人均办案数达到228件,位居全国前列。

法学专家参观上海高院信息化建设平台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图

谈信息化:类案推送有利于解决同案不同判

“法院信息化建设对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发挥了什么作用?法官加班的时间有无因此减少?”王亚新教授第一个提问。

崔亚东答道,信息化能否减少法官加班加点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上海法院曾做过“一个法官一年究竟能办多少案”的课题,通过对两千名法官办案用时、办案简易程度跟踪调研一年,最后得出一个结果:一名法官不加班加点,把所有时间用足,一年能审理133件,再办案的话,就需要加班加点。这是没有信息化的情况。

“通过信息化建设,上海法院已经实现法官办案智能化,法官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计算机,利用智能化系统工作,它为法官办案提供极大便利,2016年人均办案达到228件。”崔亚东说,更为重要的是,信息化能实现类案推送功能,把全国所有的法律文书收集起来,同样一个案件,上海怎么判,其他省市怎么判,一目了然,这有利于解决执法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据公开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案件62.29万件,审结61.4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2%、12.7%,法官年人均办案187件,同比上升17.3%;2016年,上海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4.8%、15.7%,人均办案228.39件。

崔亚东说,在受案量上升的同时,法官人均办案量也在增加,除了因信息化的运用外,还因为员额制改革将法官从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办案。

谈员额制改革:33%的员额比例还有减的空间

崔亚东指出,司法人员分类改革不能简单看成员额制后,法官人数减少了。在改革前,法官人数虽占法院总人数的56%,确定33%的员额比例后,有700多名法官不能进入员额办案。但是要看到一个问题,原来56%的法官并不是都在办案一线,有的在后勤部门,有的在行政管理部门,实际上,在办案一线的法官也就30%多。

他还说,改革前,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比重是1:0.75,而这0.75的比例中既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还包括法警,这意味着法官除了主审案件外,还要承担许多司法辅助性工作。改革后,将全院员额法官的比例确定为33%的同时,进一步将司法辅助人员占比提高至57%,将行政人员占比压缩至15%。法官和辅助人员的比例从以前的1:0.75上升为1:1.7。

崔亚东向与会人员透露,下一步司改工作中,将继续优化人员结构,让法官有更多精力办案,33%的员额法官比例可减少至30%,将司法辅助人员的占比由57%提高至60%,实现一名法官配两名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比减少至10%,一些后勤工作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完成。

此外,上海法院还将进一步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继续发挥人工智能作用,目前初步确定上海法院第二个三年规划核心是“一个战略、两个行动”,即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行动。

法学专家参观上海高院信息化建设平台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图

谈人工智能:只是辅助手段,最终决定权在法官

在座谈会上,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向崔亚东提出了两个问题。他首先问道,人工智能通过机器的爬梳和大量案例的分析,会不会对传统的证据认定带来挑战?

“在相对缺乏顶层设计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应用会不会出现投入与它应该产出的整体社会效益不匹配问题?”周汉华还问道。

崔亚东答道,上海法院给人工智能的定位是智能辅助,比如通过人工智能手段,将证据、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瑕疵挑出来,至于认为哪些证据缺失,最终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法官手中;智能系统可为法官提供同类案件的量刑参考,但最终量刑决定权还在于法官。

“不是让机器决定判案,它只是作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和法院信息化建设时,设计的一个审判辅助手段,真正决定案件的,还是要发挥法官的作用。”崔亚东说。

针对周汉华教授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崔亚东说,信息化建设非常需要从顶层抓起,否则各自为政,本来是信息共享,却变成信息不共享,本来是互联互通,却变成不互联互通。

他表示,上海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对信息化建设做顶层设计,每三年制定一个规划,对各中院、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实行设计、开发和运用三统一,防止在信息化建设中重复投入。

谈法官助理:遴选为法官后一律到基层工作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敏远比较关注法官助理这个群体,他提出的问题是:“上海中级法院和高院的法官助理上升通道如何? ”

崔亚东介绍,法官助理就是法官后备军,法院从大学毕业生中招法官助理,按照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有关要求,法官助理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通过一定程序遴选为法官,但并不是说留在中院、高院当法官,而是到基层法院初任法官,中院、高院再从基层院中逐级遴选法官。

在座谈会上,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提问道,过去法院的书记员是作为公务员来管理的,而员额制改革后,书记员是作为司法辅助人员来管理,有些地方采取的是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这样做有无问题?

崔亚东表示,上海探索实行的是聘用制书记员制度,已有近十年时间,名额由市人事部门和市编办确定。招收书记员时,都要求是法律专业毕业,对其工资和保障等,也有一套管理制度。从实践证明来看,聘任制书记员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辅助工作,对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把这项制度落实好。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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