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法治课|江苏高院谈贩卖野生动物:收购、运输没获利也是犯法

澎湃新闻记者 温潇潇
2017-06-06 08:36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字号

 6月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江苏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其中,涉及野生动植物的案件有两起,均涉及基于网络平台的多地交易。

两案其一被认为是迄今查获的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涉及10个省级行政区23个地市。

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爱民、王学义等十五人利用张爱民设立的“苏州鹰隼交流群”、设立的“西北鹰猎群”以及“西安鹰猎群”、“宠物石猴买卖交流群”等腾讯QQ、微信网络交流平台相互结识,并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采取长途客运车辆快递运输等手段将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予以出售或非法收购,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金雕、猎隼、游隼、雀鹰、猕猴、网纹蟒等。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爱民、李楠、王杰均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一年和七年,罚款二万到四万不等。

据法制网此前报道,该案审判时,有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购买了野生动物后,并没有将其杀害,而是将其作为宠物进行饲养。

对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判强调:“行为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即使未予以出售获利而是自行饲养,或者在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过程中没有获利,但其行为均侵害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应以犯罪论处。”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作为出庭作证的“专家证人”曾介绍,在食物链中,动物的“吃”与“被吃”、数量的减少,都会造成上一级动物或下一级动物数量的减少,甚至死亡、灭绝,进而打破生态平衡,严重的情况还会造成生态失衡并难以恢复,从而造成整个物种或环境被破坏。生态价值还具有长期性和隐性的价值,往往这一代造成的损害要至下一代才能体现。

此外,裁判指出,随着网络平台和物流业的发展,野生动物走私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毒品、军火的非法贸易,严重威胁到自然生态平衡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已刻不容缓。

与该案同样被列入十大案件的还有一起建国以来全国海关查获数量最大的走私濒危多肉植物案件。

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沈鹰、方磊、时雪峰在亿贝网(Ebay)上竞拍或通过电子邮件与国外卖家直接联系,先后购买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被禁止国际间出口贸易的龟甲牡丹等珍稀植物,由卖家直接邮寄或从中越河口口岸走私入境,案发时查获部分珍稀植物共计275株。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并于2016年7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