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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转让业务引关注,是否要建全行业交易平台尚存疑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胡志挺
2017-06-06 08: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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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服务现在基本处于‘抢’的状态,部分高收益转让的基本秒杀。”浙商银行内部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而他所说的业务是理财产品转让。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都会附上“不可提前终止”和“无权提前赎回”的条款。消费者一旦购买了相关产品,就要等到产品到期才能赎回资金。但这一业务的推出则可以让理财产品投资者在产品到期之前通过理财产品转让的方式提前收回现金。

截至目前,已有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相继上线了理财产品自主转让业务。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一些银行意识到了这块业务的好处,开始标配这个功能,实际上只是创新产品的扩散过程。

转让流程简便,高收益产品需“秒杀”

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在2017年2月和3月推出了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在此之前,业内首家支持理财产品转让的浦发银行,在2015年3月试水时要求所有的转让都线下进行。而浙商银行于2015年8月份则推出了个人网银线上理财转让业务。

浦发银行一位理财经理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目前浦发银行自售的非保本产品都可以进行转让,银行就提供一个平台,有转让需求的客户设置一个价钱,有人买就成交,一般成交后资金当天就能到账。“你也可以买人家抛出来的,当然,一定要在网上银行操作。”该理财经理强调。而在投资者买下别人的理财产品后,还可以再将该产品卖出。

中信银行手机银行的理财产品界面,可转让产品有明显的“可质押”标记。

仅限电子渠道操作的不止浦发银行一家。据中信银行官网信息,“客户可在我行办理我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办理渠道仅限电子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不支持柜面渠道。”一家中信银行支行大堂经理对澎湃新闻记者说,凡是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都会对可转让的产品有所标记。在进行转让操作的时候,界面上会显示一个默认利率,客户可以自行调整利率水平。对于手续费的问题,该经理称,暂时是不收费的,“现在还没有收取手续费的通知。”

2015年8月上线至今,浙商银行的线上理财转让服务仍然免手续费,并且支持理财拆分转让。浙商银行总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该行理财转让主要有三种方式:一口价模式、竞价模式以及协议模式。“这项服务现在基本处于‘抢’的状态,部分高收益转让的基本秒杀。”

虽说目前大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转让上是免收手续费的,但也有例外。2017年3月31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将对理财产品转让收取撮合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转让金额的0.08%,收费对象为理财产品出让方。

非标准化市场中的撮合交易,目前仍是监管灰色地带

从当前来看,推出了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的商业银行还不在多数。但从趋势上看,不少银行正在跃跃欲试,部分城商行也在积极尝试推出相关转让业务。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部分理财转让平台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说是各自为政的状态。虽说高收益的产品出现了一些抢购的现象,但非标准化市场下的非标准化产品始终难以准确体现其风险等级和公允价值,更难以激发平台的活跃程度。

兴业银行关于理财产品转让业务收取撮合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正如兴业银行在公告中所称,其收取的是撮合交易服务费,理财产品转让也只是个撮合交易。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业研究室主任曾刚看来,这项业务本身就是一种增值服务。理财产品的转让实际上是一个撮合的交易,不像证券市场集中标准化市场,交易活跃度不高是必然。“银行本来就不打算做成另外一种金融工具的市场,只是提供便利性场所,有可能进行相应的流动性管理。”

曾刚谈到,平台活跃度不高最大的原因还是因为这不是集中统一交易的市场,各个银行分散的交易平台就像上交所和深交所统一之前各个地方的交易所一样。银行的客户群和产品种类都是有限且不标准的,想让这个平台活跃,本身就不现实。大部分银行不收取手续费,银行也没必要变得活跃。“说到底还是一个监管相对灰色地带,理财产品的流转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监管上的统一意见。”

全行业性质交易平台落地缺乏动力,谁来建亦是问题

业内普遍认为,理财产品转让业务让封闭期的理财资金流动起来,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供给更为丰富,也有助于提升客户数量和产品的发行量。目前来看,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平台对与投资人、理财产品和银行都没有什么负面影响。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从银行理财产品转让的模式来看,的确是互联网理财的标配玩法,能大大提升理财产品流动性。但只要理财产品的按期兑付没有问题,理财产品转让也不会有额外的问题。在实践中,银行理财产品都是刚兑的,所以对投资人而言没有实际的影响。

但是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各家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标准不一,有些产品之间差异较大,建立全行业性质标准化的交易平台才是完善理财业务的一大步。

其实监管部门曾有这方面的想法。

据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2014年6月9日报道,早在去年(2013年)年底,银监会创新部课题组就公布了一份名为《银行理财产品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高达67.73%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支持理财产品的质押融资功能,理财产品应该实现可自由“转让”。根据银监会创新部课题组专家的建议,监管层在理财登记系统中尽快开发受益权登记功能(即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份额登记),并实现与银行理财系统的直联,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理财产品转让或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厘清业务流程,搭建转让平台。试点工作或许会从部分银行、部分产品开始,然后逐步推开。

然而时至今日,这一转让平台的设想仍然没有下文,仅仅出现在一些银行人士的口中。

一位股份制银行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寻求搭建一个可以综合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跨行转让流通市场,搭建一个大平台,综合各类投资者、转让者,让参与主体多元化,同时还会寻求监管部门支持,尝试多家银行面签互认,进而实现银行间资产管理产品的类证券化操作。

对此,薛洪言认为,“太难了,涉及太多东西,在用户层面没有刚性需求,没有所谓的动力去推动落地。”对用户来说,只要能够确保要转让的理财产品在可接受的时间里顺利转让出去就可以了,不需要有特别多的接盘者。建立全行业平台的难点在于各家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标准不一样,将各银行间的理财产品,包括统一风险分级评级标准,全部打通绝非易事。

曾刚直言,谁来建还是个问题,“肯定不是某一家银行。”

    校对:王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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