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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反就业歧视”:不能停在理念倡导,需更多制度供给

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之山/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7-06-06 21:38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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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歧视  需要社会的推力

社会总在比较、筛选,歧视,也许是人类社会的天性;经济学意义上作为筛选的歧视也注定会存在。但存在未必合理。提倡平等、反对歧视,同样串联起人类文明的进程。正所谓“人类历史上从来不曾有过真正的平等,并不妨碍我们对平等的追求”,反对就业歧视,构成了推动人人平等一个重要的层面。而与所有反对歧视的努力相仿,反就业歧视与就业歧视的关系也如压弹簧,社会的作用力越大,歧视就退缩;社会无动于衷或松手,歧视就会反弹。

如何反对隐性歧视是更重要的命题

不过,歧视不一定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的,随着“不在台面上歧视”成为新的政治正确,更重要的命题是如何反对隐性歧视。一种最普遍的担忧就如,即使招聘告示中,没有相对应的歧视条款,招聘官的个人好恶就不会体现在真正的招聘过程中吗?又如,教育部早在4年前就出禁令要求,“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但禁令并没有真正阻止985与211成为招聘的筛选条件。

反就业歧视:不能停在理念倡导 需更多制度供给

这也在提示我们,今天反对就业歧视已不能简单停留在理念倡导,而需要更多行之有效的制度供给。比如教育部对于985、211的禁令,为什么无法真正阻挡“普遍的风气”,关键在于光有形式禁令而没有实质审查。而实质审查的缺失,恰恰是因为没有刚性制度,“即使我歧视,你又能拿我怎么样?”因此,有专家就认为,如今的反就业歧视立法适用范围太窄,“需要一部反就业歧视的基本法”。

当然,“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反对就业歧视注定是个漫长的过程。比如对男女同工同酬问题,上世纪6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公平薪酬法和民权法案予以规制,但法律实施50多年后,全美女性雇员年薪虽从男性的59%提升到79%,但距离同工同酬,还有不近的距离。甚至也有研究表明,如果执法在短时间内执法过于刚性,强推同工同酬反而可能伤害女性就业。今天的中国或多或少也面临一样的状况,对女性的保护也陷入了一个悖论:越是延长产假,提倡哺乳假,女性更可能面临“没有面试机会”的风险。

与其简单批评 不如探索企业成本社会化途径

所以,构建真正行之有效的反就业歧视制度框架,光有理念的大棒还不够,还需要深挖行之有效的制度。具体而言,歧视,总伴随着经济理性与成本分担问题,比如用“985、211”作为条件筛选简历,的确,名校生源有优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希望招到名校毕业生也无可厚非,但不能一刀切就否决了非重点大学毕业生的选择权益。比如就业中的女性歧视,从雇主角度看,担心女性因生育过快离职从而提升用人成本,也并非毫无道理。

与其简单地批评,不如探索一条真正将企业成本社会化的途径。能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范围和时间?政府能否给予企业自办幼儿园补贴?能否提升丈夫的生育假,从而分担女性的生育成本?总之,建立行之有效的成本分担机制,比单纯的呐喊更为重要。

​平等作为理念的伟大,正在于他超越了简单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个时代,越来越信奉“人人皆可成功”,越来越注重机会平等,也就比任何一个时代都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就业公平。保障每一个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助推所有人成长成材成功,是全社会应该为之不断努力的方向。

(原题为《央视评论:反就业歧视,找出更有效的制度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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