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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对体罚幼儿的教师,辞退就完了吗

卞广春/检察日报
2017-06-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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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小朋友上课不听话,老师怎么办?四川省阆中市滕王阁幼儿园大五班临聘教师刘艳玲的做法是:让两个小朋友互相扇耳光,结果导致一位小朋友脸部红肿、淤青。6月3日,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作出“责令滕王阁幼儿园依法解除与刘艳玲的劳动合同关系”等处理决定(6月6日《华西都市报》)。

幼儿教师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什么人都能够当教师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均被明令禁止,即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按照规定,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近年来,各地教师体罚幼儿的事件层出不穷,被辞退似乎成了常规唯一的选项,鲜有人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仅拿2016年的例子来说吧,湖南益阳世纪嘉苑幼儿园小班男孩皮皮因就餐时淘气,幼师周某直接将其坐凳抽掉致皮皮摔倒在地,幼儿园辞退了该幼师;山东滨州某幼儿园老师用木棍敲打孩子,用脚踢,用手拧,把孩子踹倒在地,涉事教师也仅被辞退而已;因两名孩子疑似舞蹈动作不一致,安徽霍邱县三流乡幼儿园女教师抓住两个孩子扔向墙角,随后对幼童踢踹、扇耳光和打头,幼儿园同样以辞退涉事老师了事;辽宁抚顺将军育明幼儿园四个调皮的小男孩,被49岁女老师要求两人一组“互打脸”,又让其他小朋友上前轮流“打脸”,也是以开除剧终……

辞退、开除体罚幼儿的教师,让涉事教师丢了饭碗,一定程度上教育了当事人和其他教师。不过,在体罚幼儿事件屡禁不止的背景下,幼儿园或教育主管部门辞退体罚幼儿的教师,只是清除不合格教师的一种行政措施,如果涉事老师选择换个地方继续干,那违法隐患依然存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仍难言已尽责,更别说对个别幼儿教师的处罚畸轻,对其他教师的警示作用反而会有负面效果。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一旦得到证实,轻者处分,重者辞退,严重者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既是法律明确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仅单用辞退伤童教师来处理事件,来回应家长和社会、挽回幼儿园的负面影响,难免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沦为空谈。

教师体罚幼儿被辞退,不是最狠招。笔者认为,就目前多发的幼师伤童甚至虐童事件而言,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涉事教师的惩处有待细化和升级:对于严重体罚幼儿的教师应以取消教师资格证,阻止其再次回到教师队伍作为惩戒,来保护孩子们的合法利益;辞退涉事教师后,应明确启动后期法律惩处措施,比如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有这样,对当事人和其他教师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才能起到实效,促使幼儿教师约束自己,依法施教。

(原题为《对体罚幼儿的教师,辞退就完了吗》)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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