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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快手”APP交网友被强奸,男子被判刑5年半

邱锦/法制晚报
2017-06-07 15:42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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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6月7日消息,15岁少女赵某通过“快手”APP结识男网友,结果被对方带到出租房强奸,之后男子哄骗她做男女朋友,又以不马上结婚就分手为由甩掉了她。女孩的父亲无意中发现了孩子的手机短信,这才让事情暴露,男子被抓。

《法制晚报》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南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6年3月初的一天,15岁少女赵某在“快手”APP上添加了一个叫“一个不咋帅气的男人”为好友,二人之后又通过手机QQ聊了一周左右,“一个不咋帅气的男人”自称叫“苏良辰”。

3月17日,“苏良辰”和赵某见面,他以回家换衣服为名将赵某带到出租房,两次将其强奸。

根据赵某的陈述,其间她看到床边放着一张身份证,照片是“苏良辰”本人,但名字却是南某。这时“苏良辰”才承认,自己的真名是南某。

赵某说,事后南某威胁她不让把事情告诉爸妈和朋友,否则就找人打她,还哄她说要和她结婚,对她负责,她就答应和南某谈男女朋友了。她也一直没敢报警,并瞒着所有人。

赵某说,因为南某说如果不马上结婚就和她分手,但她才15岁不可能马上结婚,于是两个人就闹僵了,之后就不再联系了。

2016年4月8日,赵某的父亲无意间看到了女儿的短信,怀疑她可能和男性发生了性关系,于是专程到北京问女儿,女儿这才说出实情。之后赵某联系南某,但南某不肯露面。后父女俩报警,南某被抓获。

根据审查,南某是个95后,在北京一家美发店工作。他承认,自己只和赵某见过一次面,也知道赵某只有15岁,不可能结婚,说要结婚是想将责任推给她,找理由跟她闹矛盾摆脱她。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南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强奸未成年人应从严惩治。2017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南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本文原题为《“快手”交网友 少女遭性侵 男子施暴后又哄骗交朋友 被判处5年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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