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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拟编制围填海工程技术规程:重点关注生态重建

蔡岩红/法制网
2017-06-07 16:41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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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6月7日讯  国家海洋局近日就《围填海工程用海生态建设方案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以提高围填海工程生态门槛,规范围填海工程用海的生态建设内容。

规程提出,围填海工程用海生态建设方案应当与围填海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步设计工程生态建设内容。海域使用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用海的生态影响,分析论证项目生态建设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明确项目的生态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方案,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中编制形成生态建设方案专章。

规程要求,围填海工程用海生态建设方案专章内容应包括生态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围填海平面设计优化方案、公众亲海空间规划、生态化海堤、生态化岸滩、污水排放与控制、生态用海监测能力建设等生态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生态建设措施的可操作性分析论证,生态建设的预期效果等。

规程明确,围填海平面设计与布置,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海域生态系统的原始性和多样性,尽量保全所在海域和原海岸的生态功能。

除生产岸线、特殊利用岸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岸线区域外,围填海工程新形成的岸线均应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开放。根据项目主导功能和陆域纵深,结合城市建设规划,规划沿岸绿化带、人工沙滩、公众亲海空间和进出亲海空间的通道。在有条件的区域,应在堤顶或海堤(护岸)向海侧建设观景栈道和平台等亲海廊道。

围填海工程应重点关注堤前滩涂改造与生态重建,以增加护滩植被物种多样性为目标,采用红树林、柽柳、翅碱蓬、海草(藻)等生态修复设计,尽量恢复海岸的生态涵养功能、鸟类栖息地,促淤消浪等功能。

影响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生物海岸的围填海工程,应采取现场修复或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异地补种等生态措施,修复受损生境,提高邻近海域的生态功能。

规程还要求,围填海工程要求增产不增污,污水应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确保工程实施后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积极推行区域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利用,鼓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处理污水废水,并结合人工生态湿地和水系建设,促进废水的循环利用。确需排海的,必须根据所在海洋功能区水质要求进行高标准处理,并尽可能采用集中排、离岸排和生态排。

(原题为《国家海洋局拟编制技术规程 提高围填海工程生态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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