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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加强车险理赔监管:新增案均人伤、物损金额考核

澎湃新闻记者 胡初晖
2017-06-09 11: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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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费率再度下调的同时,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

澎湃新闻获悉,近日,保监会向各地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机构在6月15日之前反馈修改意见。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基础指标主要用于解决车险理赔数据口径不一、理赔难等问题,基础指标一般由财产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或是用于对外发布统计指标。

和2015年3月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沿用了试行办法中的3大考核维度,并将试行办法中的第三类“理赔成本类指标”改为“理赔案均类指标”,新版文件更多考核案件中人伤、物损所获赔偿。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对未结案件的考核。据澎湃新闻了解,监管部门还将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研究相关信息披露机制。

《征求意见稿》将主要考核指标分为三大类:理赔效率类指标、理赔管控类指标、理赔案均类指标,共计考核18个指标要素。其中,每个指标要素又进一步细化为“指标描述”、“指标计量”、“指标采集口径”三个方面。《征求意见稿》对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的评价内容、指标定义、取数规则、计算方法等提出了标准化要求。

《征求意见稿》在理赔效率类指标中新增了对未结滞案率和未结存量指数的考核

所谓未结滞案率,是指保险公司未结案件中报案案龄超过两年案件数量占未结案件数量的比率,主要用于考核保险公司对高龄未结案件的处理效率。监管部门表示,未结滞案率应当控制在5%以内

未结存量指数是指保险公司未结案件数量占近12个月月均结案案件数量的比率,主要用于衡量保险公司对于未结案件的消化水平。未结存量指数越小越好,《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指出应当控制在2以内

在理赔案均类指标方面,监管部门增加了对案均已结人伤金额和案均已结物损金额的考核。

所谓案均已结人伤金额,是指统计期内所有涉及人伤正常结案案件的平均人伤赔付金额。所谓案均已结物损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涉及物损正常结案案件的平均物损(非人伤损失,含车辆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赔付水平。不过,这两个指标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理赔成本的管控水平。

监管部门在征求意见的函件中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基于进一步提升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水平,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持续改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考虑。此前,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心整治车险市场潜在的乱象。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商业车险二次费率改革的落地,预计车险件均保费将进一步下降,这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在理赔管控方面继续优化关键环节管理、加强理赔反欺诈、升级工具,进一步推进车险理赔减损,改善综合赔付率,提升服务时效和理赔质量。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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