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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查出八百多犯人刑罚执行有问题:一无期犯23年未被收监

章程、韦磊、王磊/广州日报
2017-06-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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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了实刑,还想逍遥法外不入监执行?小心检察机关“找上门”。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刑事执行检察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了6个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去年4月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集中清理活动期间,全省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32人,核查出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还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据介绍,今年广东检方将重点抓好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对有关刑事执行活动中徇私舞弊案清查到底。

核查结果:532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

据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刘金威介绍,去年4月省检察院联合其他政法部门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集中清理活动,其间全省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32人,其中被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不满10年有期徒刑318人,拘役178人,除查明死亡22人外,已清理纠正356人。核查出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已收监执行137人,其余公安机关已逐步启动上网追逃程序。

例如, 一名故意采取计划外怀孕方式意图逃避刑罚的女罪犯,就在此次活动中被收监,该犯因贩卖毒品、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其后再度通过怀孕企图逃避刑罚处罚,经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多次协调,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其子女移交县民政部门收养,该犯被收监执行刑罚。

审查减刑:审查减刑假释等案件55284件

广东检方强化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执行的监督,对于其中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等重点案件严格把关,对有关证据材料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纠正违法提请减刑问题,切实做到在每一件减刑案件中都能够体现公平正义。据介绍,去年全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284件,法院裁定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达95%以上。

此外,广东检方还突出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2016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

久押不决:清理纠正171案件523人

去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统一归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对此,广东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员逐案建立检察台账,同步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具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形,立即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

据悉,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35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541人,办案单位采纳检察机关建议4200人,案件量居全国首位,占全省同期逮捕人数的3.85%。

对羁押5年以上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逐案跟踪、实地督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推动相关案件平稳有序处理。自2013年以来,共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71件523人,从2011年久押不决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到2016年全部清理完毕。

典型案例

案例一:局级国企老总 重病监外执行被叫停

检方启动监督将其收监的罪犯王某,原系广州某大型国有企业总经理(正局级),因受贿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其患有严重疾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至2017年12月13日止。

在王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广州市检察院同社区矫正机构一起,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谈话调查。经查,王某虽然患有多项严重疾病,但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和法医出具鉴定意见,证实该罪犯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

据此,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消失,即出具对罪犯王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市法院于去年11月3日作出对其收监执行决定,交付番禺监狱执行剩余刑罚。

案例二: 长期虚管 无期罪犯23年未被收监

罪犯周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3年2月2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3年12月,周某因病保外就医1年,但此后有关单位对周某的监管长期处于虚管状态,导致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一直未交付执行刑罚。

在去年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汕头市检察院发现上述情况后,多方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同时针对该案涉及的时间长、行政区域调整、案件管辖单位变动、收监决定及执行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请示省检察院并做好跟踪监督。在与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有关监狱沟通协调后,汕头市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将罪犯周某收监执行刑罚的检察建议书,明确收监执行单位和执行协助单位。去年9月,历时23年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周某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案例三:罪犯获减刑假释 8名涉案狱警被逮捕

罪犯李某,2011年3月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李某于2013年5月在其第一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年2个月;于2014年11月第二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1个月;在提请假释前又缴纳2.3万元,三次缴纳罚金总额2.5万元,均有投机缴纳嫌疑,且与3000万元罚金差距巨大,但凭借其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该监狱于去年5月对其提请假释并获法院裁定。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李某及其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家庭困难证明也是由其在民政局任职的亲属帮忙办理,是在明知是用于帮助李某办理减刑、假释的前提下,未经同意私自出具,属虚假证明。去年11月28日,河源市检察院向河源市中级法院提出撤销李某假释的检察建议,河源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将其收监。

据悉,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正组织人力深挖该案背后的职务犯罪,现已对河源监狱8名警察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原题为《无期罪犯 监外逍遥23年 广东检察机关在去年集中清理活动中核查出800多犯人刑罚执行“有问题”章程》)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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