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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和移动为何被叫停IPTV业务:业内人士称都与牌照有关

澎湃新闻记者 包雨朦
2017-06-09 20: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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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发展IPTV业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点名两家运营商。

6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网发文责令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停止违规的IPTV业务,并对已开展的IPTV传输服务业务进行全面整改。

文件指出,由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在开展IPTV传输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国务院相关文件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IPTV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有严重安全隐患,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责令上述两家企业的整改工作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不久前,澎湃新闻从中国移动获悉,中国移动的IPTV牌照申请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驳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中国移动的“魔百和”业务在合规性上与现有的IPTV的播控机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IPTV是交互式网络电视的简称,是电视媒体向网络新媒体演化的重要一步,也是三网融合的代表,其通过宽带网络为载体输出信号,接入机顶盒,提供电视收看、游戏、社交、电子商务等拓展业务。

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此次被责令整改,前者是因为缺少牌照,而中国联通被要求整改或与牌照类型不符有关,广电总局的文件显示中国联通此前获得的是IPTV传输牌照。

按照国家规定只有获得牌照的企业才有资格开展IPTV业务。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发出了12张牌照,其中4张全国性牌照(百视通、央视国际、南方传媒、国广东方);2张地方性牌照(华数、江苏电视台);3张省级播控平台牌照(辽宁广播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2张IPTV传输牌照(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1张IPTV行业牌照(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

在过去,国家对于IPTV的监管存在漏洞,不少没有获得牌照的企业主要通过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商合作的方式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即OTT TV。OTT TV是指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也就是基于公网的视频业务。

OTT业务兴起也使得国内互联网电视盒子曾经一度进入蛮荒发展的状态,涌现出了大批各式各样的山寨“盒子”。

直到2011年,为了规范互联网电视盒子行业,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著名的181号文,即《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该文对互联网电视的业务、内容和运营都进行了规范。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只能选择连接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设立的合法内容服务平台;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以向用户提供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中,新闻节目点播服务仅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影视剧点播服务和图文信息服务可以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拥有版权资源的机构合作开展等。

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其中最具杀伤力的条款就是叫停了OTT电视中的电视台节目直播和回看功能,一夜之间不少电视盒子厂商立即叫停了相关服务。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多次重申181号文。在三令五申的强化下,2014年,市面上所有的盒子与智能电视都开始关停电视内容直播业务,生产厂商开始只与有牌照的播控平台合作。

但也有厂商依然在打政策的擦边球。以中国移动的“魔百和”为例,中国移动将直播频道放入点播功能之下,节目画面比实时直播晚两分钟播出。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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