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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期待广场舞为高考让路,不如细化公共空间建设

王钟的/光明网
2017-06-10 11:26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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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高考,今晚没高考,我们还是要练!”6月6日是高考前夜,拍摄于广东惠州的一段视频显示,尽管许多大妈暂停了这几天的广场舞,但仍然有队伍照常跳。有大爷说,如果因为高考不让他们跳舞,是剥夺他们锻炼身体的权利。

明知广场舞可能影响考生休息,依然我行我素,广场舞大爷大妈的表现让人失望。然而,广场舞与考生休息之间的冲突,仅是这项运动所面临争议的极端情形。没有高考,广场舞照样可能扰民,也会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部分大妈出于同理心,愿意在高考时节停下广场舞的节拍,不意味着他们从心里放弃了跳舞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大爷振振有词地坚持跳舞,表达的才是广场舞参与者的真实想法。

解决此类矛盾,如果将之放于“高考与广场舞孰轻孰重”的框架下分析,很容易使坚持跳舞的大爷大妈陷入不义的位置。然则,高考是影响考生前途命运的短期考验,广场舞是提高中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长期活动,两者其实没有太大的比较空间。何况,在高考常态化的目标下,将过多社会资源消耗于考试已非明智之举,要求广场舞大妈为高考让路难免激发更大的矛盾。

探寻问题实质,应当脱离高考语境。大妈跳广场舞所引发扰民指责,矛盾不在高考一时,解决自然不在考试数日。首先应当承认,跳广场舞的诉求是正当合理的,社会有为广场舞群众提供公共空间的责任。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让跳舞的权利不干扰休息的权利,如何把广场舞的节拍声控制在“广场”范围内。

广场舞得名于其发生的场地——开放式广场。广场的开放蕴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广场不区分地对外部客体开放,比如大爷大妈可以免费地使用广场;二是广场作为主体其产生的影响是外向的,广场舞的声音会传到周边住宅、学校、医院等私域或承担特殊功能的机构。这构成了广场的悖论,即广场开放性与外向性的自我冲突。除非所有社会群体对广场的功能达成一致,否则广场就不能在真正意义上完成公共空间的使命。

可以跳“广场舞”的地方不只有那种开放式的广场。封闭式公园、室内体育健身场馆都可以跳舞,而且在那种地方跳所引发的扰民争议会小得多。但是,要么因为公园、体育馆开放力度不够,不在夜间开放;要么因为健身场馆需要收费,中老年人没有为跳广场舞消费的习惯,总之,广场舞大妈认为跳广场舞最方便的地方仍然是“广场”。

这似乎也折射了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一个误区。在社会权利意识普遍提高,个人和群体权益维护能力逐步加强的背景下,城市其实不需要那么多广场。同为公共空间,广场与图书馆、体育馆、封闭式公园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广场将开放做到了极致,也将外向的干扰扩大到了极致。不管是广场舞,还是年轻人喜欢的街舞、跑酷、轮滑等可能对外部造成干扰的运动,需要的都不是“广场”这种毫无保留地开放的空间。

与开放式广场遍地皆是形成对照的是,我国城市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依然薄弱。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57平方米,而国家提出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的目标也不过是2平方米,与美国和日本分别为16和19平方米的数据相距甚远。中国承办国际体育盛事的次数早已居世界前列,而这些达到国际标准的体育场馆又有多少可以为广场舞大妈所用,答案恐怕不容乐观。

包括高考考生在内,居民的夜间休息权毋庸置疑,但是,中老年人锻炼身体的权利同样须被尊重。协调社会群体间的不同权利,需要更细化的社会管理,以及更有前瞻性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岂是大而无当的广场所能解决的?

(原标题为《 期待广场舞为高考让路,不如细化公共空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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