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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高三学生撞伤人被判赔3.7万,法院高考后送达判决书

王斯/当代生活报
2017-06-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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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后,高三学子们都放开了吃喝玩乐,就等着公布分数。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的小刘,却先等来了一份法院判决书。原来,去年12月某天,小刘因为骑电驴超速撞上了李女士,导致李女士受伤。事后,小刘未予赔偿,被李女士告上法院。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小刘对事故负全责,需赔偿李女士3.7万元。为了不影响小刘参加高考,法院一直等到6月8日高考结束后,才将该判决书送达给小刘。

去年12月19日清晨6时50分左右,从事水果零售生意的李女士,从江南海吉星水果批发市场批发了5箱水果。李女士用二轮电动车搭载水果,往壮锦大道方向行驶。李女士行至中兴桥方向下坡路段时,一辆电动车突然从右侧飞驰而过,刮到了李女士电动车的右手把。李女士连人带车被拖行了两米,随后两车双双倒地。

天旋地转的李女士勉强抬头一看,发现肇事的是一名稚气未脱的小伙子。此时小伙子已经将倒下的车扶起,准备开车溜走。李女士见势不妙,挣扎着拖住肇事车的车尾,阻止其逃逸。此时多名路人上前查看,将李女士扶了起来。问询中,李女士得知肇事小伙姓刘,是某中学在读的高三学生。李女士随后让小刘赶紧通知其父母亲来现场处理,之后又电话报警。

闻讯赶到事故现场的小刘家人,将李女士送往医院。经诊断,李女士3处肋骨骨折,肺挫伤,两侧少量胸腔积液,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由于李女士伤情严重,住院了11天进行治疗。

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小刘驾驶电动车时未与在前方行驶的李女士的电动车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小刘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住院期间,李女士曾尝试与小刘及其家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但小刘接到李女士的电话后总是挂断,发短信也未回复,李女士无奈之下只得将已经年满18周岁的小刘告上法院。

因小刘忙于高考复习,法院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最终认定小刘应赔偿李女士3.7万元各项损失。

(原题为《高三学生骑电驴撞伤人 高考结束之后收到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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