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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法院开离婚证明为何在多地流行,它怎样保护隐私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2017-06-13 07:5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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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出轨,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文书往往会记载夫妻个人的一些隐私,而在离婚后买房、贷款、迁户口、办签证以及再婚登记时,又可能要提供法院文书以证明婚姻状况。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失败婚姻带来的“二次伤害”?

今年以来,“离婚证明”一词流行开来,多地基层法院陆续实施“离婚证明”制度。有专家指出,这是我国法院系统推行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基层法院对家事案件倡导人性化审理和服务的体现。

多地法院推出“离婚证明”,避免隐私泄露的“二次伤害”

今年5月31日,陕西安康市旬阳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在下达民事调解书后,还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据西安晚报报道,这是安康市法院系统开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今年4月,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开具了江西省法院系统首份离婚证明书。

澎湃新闻搜索发现,今年三月以来,四川、内蒙古、安徽、广东、广西、江苏、云南等地,一些基层法院陆续推出“离婚证明”制度——离婚案件的当事双方在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

这些“离婚证明”,有的用一张白纸打印,加盖法院公章;大部分是用小册子装订,封面有蓝、红、黑等颜色。各地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外观不同,内容上却大致一样:只记载离婚案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等必要证明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内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获得离婚证;另一种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出具法律文书确定离婚。法院准予离婚后,相关调解书或判决书视为离婚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

在社会生活中,许多事务的办理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比如购房、产权登记、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由于没有离婚证,只能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可这些冗长的法律文书,一方面不便保管和使用,另一方面往往涉及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

来自广州的魏小姐就遇到了这种尴尬。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魏小姐跟丈夫因感情破裂,由越秀区法院判决离婚。魏小姐接到判决书后,烦恼随之而来——判决书不仅记录了魏小姐的详细个人信息,还摘录了她在法庭上的诉称内容,包括她和丈夫两人都有吸毒史,魏小姐曾被判刑等。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等手续时,魏小姐需要向相关单位提供这份令她难堪的判决书。

今年3月29日,为解决魏小姐的困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向她送达离婚证明书。这是广州市法院系统出具的首份离婚证明。

律师:离婚证明凸显家事审判趋于人性化

“离婚证明”为何突然流行起来?从事婚姻诉讼多年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跟法院系统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有关。

熊麒律师介绍,199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发通知,要求原审法院对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后来,当事人在办理需要婚姻证明的相关手续时,一般要同时提供法院判决文书和文书生效证明。

2011年1月,南京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意见(试行)》,对“离婚证明”机制进行探索。当地法院可以根据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离婚证明书”。不过,这一举措当年并未在全国范围推广。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

这项工作实施两个月后,浙江乐清市法院虹桥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当时考虑到判决书涉及孩子患唐氏综合症等隐私,法庭为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而此前不久,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也出台《关于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实施意见》,“离婚证明”制度很快在当地法院推行,并得到上级法院的认可。

此后,法院开具离婚证明,便陆续在各地基层法院流行起来。

熊麒律师介绍,以前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往往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而忽视矛盾纠纷的化解,而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努力化解家庭纠纷,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重视诉前的调解和结案后的延伸服务,“出具离婚证明书,就是修复当事人心理创伤、提供结案后延伸服务的人性化措施。”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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