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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现支书打死原支书,不能漠视乡村“黑恶势力”

朱达志/中国青年报 
2017-06-13 16:34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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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警方微博“邵阳公安”12日发布了一条“警情通报”,称6月11日午后,新邵县大新镇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致1人死亡。死者张某平系大新镇原田冲村的村支书,在田冲村与烟竹凼村合并为烟竹新村后落选;因阻止烟竹新村旧村部改造,被新村支书刘某光纠集张某华、肖某林等人殴打,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来是落选村支书被当选村支书纠集多人殴打致死。死者和首恶的身份如此特殊,说明这并非一起寻常的聚众斗殴案。落选村支书为什么要阻止新合并村的村部改造,新合并村的当选村支书又为什么要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去殴打阻止者,乃至于为什么要把原先的两个村合并为一个而让其中一村的党支部书记“下野”,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弄清楚。

但是从邵阳公安的简单通报中,我们无法得到答案。按该通报的说法,“当日下午,死者家属将张某平尸体抬入大新镇镇政府院内,引发围观”,目前“新邵县委、县政府和市、县公安机关正在有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来说,藏在该案背后的问题,却更值得深究。

其中之一,就是此次事件有没有“黑恶势力”?这些年来,中国一些基层组织黑社会化的问题,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也引发了民间、学界、各级机关甚至中央的关注与重视。早在2014年,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印发了《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

涉黑村官是如何当选村干部的?什么样的村子容易涉黑?村官们又是怎样与黑恶势力勾连牟利?《南方周末》记者提取了自1992年至2014年7月22日,涉及全国18个省(区、市)的146份农村涉黑案件的判决书,管窥农村涉黑生态。样本统计显示,那些案件中约三成村官涉黑,其中22.5%的村官是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包装而成,67.5%的村官上任后摇身一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

这两年,通过基层治理和司法打击,一些乡村的社会与政治生态有所改观,但是“小官巨腐”现象仍然触目惊心、部分村街干部“黑社会化”态势愈发严重。去年8月15日起,《经济参考报》推出连续报道,用大量事实证明,有些村干部凭借家族势力恣意妄为,虚报冒领、坐收坐支、侵吞挪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成为黑恶势力代言人。

回到新邵县大新镇发生的那起“聚众斗殴致死案”。因为合并前另一个村子的当家人阻止旧村部的改造,新村的当家人就纠集打手对其实施“私法”打击。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光难道不知道“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已成为党和政府的基本方针和治国方略,难道不知道伤人犯罪、杀人偿命、纠纷上法庭等基本的法律常识?为什么他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自己与落选村支书之间的利益纠葛和各种矛盾呢?

这不是什么“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以私法替代国法,对妨碍或觊觎自己权力、利益的人实施打击,这正是典型的黑社会做法。他们知道自己的诉求并不全都合理合法、光明正大,因此并不指望法律会站在他们一边,进而一遇纠纷就会毫不犹豫地动用私人势力打击对方,用权势和金钱摆平一切。

乡村的稳定与和谐有赖于善治与法治秩序的建立,基层黑恶势力的存在,迟早会激发底层民众的暴力反抗。这些年来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足以警示有关部门,必须对乡村的黑恶势力给予高度重视。

(原标题为《现支书打死原支书 不能漠视乡村“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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