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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巡回法庭开展跨域立案:福建农民申诉15分钟即被受理

法制网
2017-06-1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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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法院,原本我还要煞费周折去一次南京,要花很多钱,这才15分钟,就把案件立上了,很方便!”6月13日下午三点左右,家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的农民何某林按照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引,就近来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立案庭进行远程跨域立案。这是最高法院相继成立六个巡回法庭以来,首次实现远程跨域立案。

前来巡回法庭申请再审的案件都异常复杂。该案中,申请人何某林因为自己的房屋坐落在政府批准征收的梧塘镇新丰村征地红线范围内,没有在政府征地公告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莆田市国土局作出《决定书》责令其交出土地。因为不服政府相关行政行为,从2015年11月开始,何某林先后两次提起行政复议,在莆田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后,又提起行政诉讼,并经过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均被法院判决驳回。

“三巡所处的华东地区虽然交通基础设施发达,但由于空间跨度较大,部分地区位置偏远,群众就近实现立案的期望十分迫切,通过跨域立案,将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讼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为了有效保障巡回区群众诉讼权利,今年5月三巡首次采取了远程视频接访,此次在福建省试点跨域立案,当事人可选择福建省就近的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办理立案事务,实现就近立案,是第三巡回法庭方便巡回区群众诉讼的又一个创新,不仅将大大减轻群众旅途劳顿之苦,还将有效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记者现场采访看到,涵江区法院立案庭将当事人何某林申请再审的诉讼材料扫描进行电子转化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内网文件交换系统,推送给第三巡回法庭立案人员徐上,由徐上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三巡受案范围,是否在申请再审期限内以及申请再审材料是否齐备等,审查通过后即将相关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办案平台,点击系统“保存并立案”,系统就自动生成案号。

随后,徐上打印出一份《通知书》并盖上章,内容为告知何某林,案件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并附上该案具体案号为(2017)最高法行申4450号。

据了解,三巡远程跨域立案的全部操作均由法院人员进行,案件受理后及时反馈当事人,三巡将加盖庭章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扫描,发送给收件法院打印后,当场转交当事人,正式受理案件通知书待合议庭确定后再邮寄送达。

“通知书收到后可以打印,并给当事人一份备存,正式立案通知书将加盖最高法院印章后邮寄给当事人。”现场,第三巡回法庭分管诉讼服务中心的负责人马永欣与莆田市涵江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钱丽君通上了电话,“好的,通知书已收到,马上打印给当事人。”钱丽君在电话另一头说。

记者了解到,采取跨域立案后,三巡接收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当场立案;依法应不予立案的,委托收件法院转告当事人不予收件。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也将及时委托收件法院要求当事人补正。

据了解,为做好巡回法庭首例远程跨域立案工作,三巡诉讼服务中心前往福建省调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并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多次进行演练,确保整个立案过程顺畅有序。

“现阶段试点中,通过远程跨域立案受理的案件,是属于三巡管辖的福建省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结合已经开展的三巡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别案件远程接访、立案全覆盖。三巡计划到六月底在整个巡回区实现跨域立案。”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萍介绍,这一举措将有效畅通群众申诉信访渠道,真正体现“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司法为民便民作用。

(原题为《第三巡回法庭率先开展跨域立案福建农民不服土地征收行政案申诉 15分钟即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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