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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故事|刑法专家赵秉志忆高考:机会只给那些有准备的头脑

法制日报
2017-06-1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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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 法制日报 资料图

有人把1977年恢复高考比喻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春天”。作为恢复高考制度的第一批考生,在北京师范大学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心里,曾经的高考岁月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千军万马齐上阵”“机会只给那些有准备的头脑”。

2017年6月8日,赵秉志在做客《法制日报》法制网“法律人法治路——回眸高考故事畅谈依法治国”访谈节目时,回想起那段高考往事,仍记忆犹新:“1977年的高考是从1966年到1977年共11届的高中毕业生一起参加,参考人数共有570万人,人数之众多可以说是前所未有,所以是‘千军万马齐上阵’;其次,虽然这多人一起参加高考,但由于文革十年的影响,很多人都荒费了学业,1977年秋天恢复高考时间很仓促,考生们复习时间很短,所以只有那些原来有些学业基础的考生经过短时间的突击复习,才最有可能考入大学。据说录取率仅有5%(27万人),为40年来录取率最低。”

与法治结缘 经历人生四次重要选择

恢复高考后,赵秉志从政治学专业转而学习刑法专业,这其中有怎样的故事呢?对于这段经历,他回忆道:“当年,我考入郑州大学政治系开始读的是政治学专业。1987年我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生毕业,随后从事高校法学教研工作至今,这其中的故事可以说是我经历了四次最重要的人生选择。”

而他所说的第一次选择,就是由政治学转为法学。

上大学近两年时,郑州大学政治系根据发展需要分为政治系、经济系、哲学系,下一步还可能从政治系再分出一个法律系。我之所以要选择学法律,主要是文革时我父亲等老一辈知识分子惨遭迫害的经历,使我对法治有一种渴望,而且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已开始法治建设,我认为国家发展法治是一个大方向,因而非常渴望能改学法律专业。”

郑州大学法律系成立后,由于当时还没有法学教师,赵秉志和另外一个同学就被学校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代培学习,“当时郑大法律系是要把我们俩作为未来师资培养的。我的这次选择如愿以偿,使我得以从此走上了法学的道路。”赵秉志说。

自己的第二次选择——选择刑法学专业,赵秉志感念两位授业恩师,“中国人民大学的诸位名师把我带入了法学领域,其中刑研室的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则成为我走上刑法学研究之路的引路人,他们出色的教学使我热爱上刑法学;本科毕业后,我先后考取了人大法律系刑法学专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师从两位名师顺利完成学业,和同窗陈兴良一起成为新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

毕业后,赵秉志留校成为一名高校刑法学教师,从此刑法学从他的学业成为了他的职业。

留在高校任教还是到实务部门任职?这成为了赵秉志的第三次选择。1999年和2002年,他面临了两次到司法实务部门从事司法研究工作的机遇。他说:“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先后想调我去研究室工作,我也一度很想到最高司法机关去做实务工作给自己新的挑战。但导师高铭暄教授认为我的优势在学术,并指出我还肩负着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暨全国刑法学研究会的重要职责,希望我以学术为重。基于学术使命感和恩师的愿望,虽有犹豫,我最终还是选择了留在高校从事刑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说到第四次选择,赵秉志认为,加盟北京师范大学开创了他事业发展的新天地。他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求学8年、工作18年,当时人大法学院实力雄厚、地位超强,我所主持的刑法学科在全院名列第一、在全国名列前茅。但为了谋取团队事业发展更大的平台和空间,我在2005年8月年近五旬之际,加盟法学基础较薄弱的北京师范大学,并创建了全国首家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的学术研究机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经过十余年的创业奋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已进入全国法律院校第一方阵行列,学校刑科院在刑事法领域名列前茅,并在国际上崭露头角,而我也通过二次创业更坚定了与法学结缘的事业。”

法治人才培养发生两大积极变化

可以说,培养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和核心职能。在赵秉志看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事关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大局,更应当得到重视。

赵秉志表示:“关于高等学校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过去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如有的强调培养人才的创新性,也有的注重培养人才的理论性、复合性。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将决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措施的选择。我认为,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我国应当注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用型人才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

回眸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发生的积极变化,赵秉志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我国高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法学专门人才培养体系。1977年高考恢复的当年,全国只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3个单位招收法学本科生;而今天全国已有700多所高校设有法律院系,法学人才培养包括了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完整的人才培养层次。全国法律院系培养了成千上万名法学人才,成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人才基础和中坚力量,一些法学人才成长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以及中央、地方立法、司法机关的负责人。

其二,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推进。40年来国家逐步走向法治,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这大大促进了法学人才的培养,也给法学人才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

“现代法治社会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法治中国是我国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法律专业是追求和维护公平正义而长盛不衰的专业,是充满挑战而又魅力无限的学科,你的人生选择法律专业大有可为,选择法律专业很少有后悔的。”赵秉志感叹道。

40年变迁 我国刑法体系取得重大进步

40年来,在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刑法体系也经历了与时俱进的巨大变迁和不断完善。在赵秉志看来,我国刑法体系进步的重大标志有3个:

一是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的颁行。这是我国刑法体系基本具备的标志。虽然粗略,但其体系结构基本具备和合理,并成为我国刑法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基础。

二是1997年修订刑法典的颁行。这是一部具有重大改革和多方面进展、时代特色鲜明的刑法典。其重大改革和进展诸如:取消类推制度并确立罪刑法定等3项基本原则,更改反革命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通过对多种制度的修改完善,强化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将军职犯罪纳入刑法典,为突出反腐败而专章规定贪污受贿罪,通过取消三大口袋罪等促进刑法立法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大量增设符合时代需要的新型犯罪等。

三是1997年刑法典颁行20年来陆续通过九个《刑法修正案》。我国立法机关近20年来所采用和坚持的《刑法修正案》的修法模式,既及时修改补充了刑法典内容的欠缺,又维护了刑法典的统一性及其体系结构的完备性。

而在我国刑法发展的重大标志中,让赵秉志感触最深的有三点:

一是1997年刑法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这是我国刑法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也是法治国家建设在刑事法治中的基本保障;

二是1997年刑法典暨其后刑法修正案修法模式对刑法典统一性的维护,这是我国刑法科学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是我国死刑立法改革近年来迈开大步,第八和第九《刑法修正案》进展显著,死刑改革是我国刑事法治中最引人注目、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

作为新中国的首届刑法学博士以及中国新一代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赵秉志对刑法改革等问题一直有着深深的思考,他语重心长地说:“我认为,我国刑法改革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有两个:

一是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权衡问题,破解之策是要反对过度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两个偏向,确立以适度犯罪化为主并辅之以适度非犯罪化的立法方向;

二是死刑制度改革与刑罚制度相应调整的问题,破解之策是逐步推进死刑立法削减和相关刑罚配套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原题为《赵秉志:四次选择决定了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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