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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宝马车肇事司机逃逸第3天自首,警方:将视伤者情况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实习生 汪晨雨
2017-06-14 20: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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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江苏盐城市建湖县“宝马与电动车相撞致母子受伤,宝马司机逃逸”事件,6月14日,建湖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肇事司机已主动投案;但因已经超过4个小时,检测酒精已经没有法律意义,司机也否认酒驾。

6月12日21时05分许,在建湖县新世纪大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得粉碎,骑电动车的一对母子受伤。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受伤男孩被转到医院ICU。

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桥中间有隔离栏杆,电动车逆向上桥,宝马车下桥,事发原因系“一个是逆向,一个是开得快”。

据建湖县公安局交警部门通报,事发后,建湖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对遗留在现场的肇事车辆进行信息查询,通过工作,查明离开现场的驾驶人应为孙某(建湖县近湖镇人,工作地点在浙江),民警连夜摸排,查到其父母在建湖县城住处,发现孙某不在家中,民警们将情况向孙某家人作了通报,要求家人做好孙某思想工作,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迫于压力,孙某于6月14日上午到交警部门投案。

通报称,据孙某交待,事发后,自己因为害怕,逃到了离建湖县城50公里外的朋友家中,手机遗留在事故车辆中,与外界断绝联系,并向朋友隐瞒了事故情况。

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宝马车是孙某姐姐的,但孙某在使用;6月13日是孙某母亲的生日,12日晚宴席后,孙某送朋友回杭州,在前往杭州的途中,发生事故;孙某家人称孙某没有喝酒,孙某也否认酒驾。“证明喝酒需要有抽血检验报告,根据规定,超过四个小时后,检测已经没有法律意义。”

建湖县公安局交警部门通报称,目前,孙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并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伤者唐某及其子邱某仍在医院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伤者治疗终结后,警方将依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办案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唐某主要是外伤,面部缝针。男孩仍在医院救治,如果男孩鉴定为重伤,孙某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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