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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系统一老总涉贿,曾制作《乱世佳人》等影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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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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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17日)上午9时,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安徽华星传媒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潮洋受贿一案,在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围绕李潮洋收取钱款性质等问题,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现场 谢家集区法院供图

修改剧本收了115万元

是剧本修改稿酬?还是收受贿赂?围绕李潮洋收取钱款性质等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两轮辩论。

公诉机关指控,李潮洋在2008年到2012年,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北京五星东方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多家影视公司因为准备拍摄电视剧,为了让安徽广播电视台参与投资并回购作品,均找到李潮洋寻求帮助。为表示感谢,影视公司均以剧本修改费的名义,给李潮洋送去钱款,共计1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潮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潮洋对收取相关影视公司钱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解称收取的钱款是剧本修改劳务费。

他的辩护律师也表示,根据公证处公证,涉案电视剧视频截图、剧本修改材料和会议材料、劳务聘任合同、网络公开报道编剧收入等证据,都说明李潮洋取得改编费报酬合法。

庭审现场 谢家集区法院供图

对检察院审查提出异议

庭审中,被问及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传唤证、李潮洋的悔过书、笔录等相关证据时,李潮洋表示制作询问笔录时状态不是很好,很疲劳,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

他的辩护律师也表示,反复看了询问光盘,认为询问是有问题的,李潮洋精神一直萎靡,笔录也有不一致。此外有一份李潮洋的病例,证明其身患疾病的事实。

公诉人对此表示,辩护人说讯问的内容与笔录内容有不一致,所以就应该排除,但是,笔录中许多内容都是在讯问中多次向被告人确认过的,并未仅凭一两句话就认定某一事实,都是需要其他查明事实相互印证的。证据取得形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新闻链接:知名制作人涉嫌受贿被批捕

作为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著名电视剧制片人、全国十佳制片人的李潮洋,曾制作出《三国》及《烽火佳人》、《乱世佳人》、《新安家族》、《永远的忠诚》、《母亲母亲》等一大批优秀电视剧。

2015年8月,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安徽华星传媒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潮洋(副处级,享受处级待遇)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此前,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原副台长赵红梅涉嫌贪污在淮南中院受审。无独有偶,作为安徽广播电视台下属单位负责人,李潮洋此次也是在淮南受审。 

(原题为《安徽广电系统一老总涉贿 曾制作<乱世佳人>等影视剧》)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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