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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文:法律站在见义勇为一边,未现让扶人者担责判例

胡印斌/光明日报
2017-06-18 08:56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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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计算都不能逾越边界。理性也好、客观也好,并不意味着当我们面对生死存亡仍无动于衷。司法永远向善,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基本共识,也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日前,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因过马路被撞无人施救遭遇“二次碾压”死亡,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将众人的冷漠指向10年前的“彭宇案”。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详细解读“彭宇案”前前后后,认为“彭宇案”不能再成为公众逃避的借口,法律终究站在善者那一边。

10年过去,“彭宇案”还时不时被提起,每当有类似事件发生,就会被翻出来,重新打量一番。一个案例怎么能有如此强大的穿透力,历久弥新?

个中原因,一方面,这与彭宇已被一些媒体人为设定为“好人蒙冤”的标签有关。尽管从后来披露的信息看,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然而,既已形成的“媒体印象”与“思维定式”很难改变,人们往往愿意想当然地相信,好人不得好报,善行可能遭遇勒索。

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人在泛化这一案件的边界,甚至将其作为面临良心谴责时的“挡箭牌”。从“小悦悦”事件,到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事件,事后的舆情都可以发现很多类似的吐槽。不少人认为,因为担心出手施救会被讹诈,所以选择了旁观。而无论是宽慰自己,或者提醒他人,无非是将这一案件当作一个风向标而已。

然而,“彭宇案”显然不是一个合适的参照物。当他人处于危险时,而触手可及就可能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时,奢谈“救不救”“扶不扶”,未免太过冷血。诚然,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任何人的行为都可能面临一个计算“成本”的问题,这也是实情。但任何计算都不能逾越边界。理性也好、客观也好,并不意味着当我们面对生死存亡仍无动于衷。

现实中并非没有类似讹诈、勒索的可能,但这毕竟是小概率事件,而很多时候,即便招惹来不测的麻烦,也终归会在外力的介入下得以澄清。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司法永远向善,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基本共识,也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何况,从近两年立法现状看,对类似助人、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支持也相当给力。新近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对救助者的奖励与保护。可以说,法律对于善行的保障网络越织越密。

当然,也有人会说,这种招惹麻烦、澄清事实的过程本身,就意味着“时间成本”的投入,但与人的生命相比,这样的成本投入还是值得的。

少一点冷漠,就会多一分温暖;少一点算计,就可能挽救一条生命。这不是什么“高调”,而是可能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现实。一个正常的社会,不应该是独善其身的社会。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信心。

(原题为《法律终究站在见义勇为者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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