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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文谈斑马线事故:车让人不只是文明行为,更是法定义务

堂吉伟德/光明网
2017-06-19 12:30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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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此外,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全国事故的90%。(6月18日《中国新闻网》)

三年内近4000余人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死亡,“倒在最不应该倒下的地方“令人扼腕叹息。相比于其他交通事故,斑马线上的血案更具有“人祸”的味道。除了行人闯红灯等因素外,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行人而导致事故高达90%,足以说明机动车抢行已成为严重的顽疾。假若“礼让行人”的规定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则斑马线上的安全事故会出现绝对性下降。

车与人相比较,处于强势地位,因而“车让人”不但是一种文明行为,更是一项法定义务。《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司机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而未停车让行的行为,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并记3分;因没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可处以同样的处罚。不过通常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员都往往“宁抢三分,不让一秒”,在路过斑马线时,不但未能减速反倒加速抢行。

近日,成都交警针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对机动车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行为,交管部门对驾驶员予以了扣3分、罚50元的处罚。耐人寻味的是,很多司机被警察拦下并被告知后,才知道应当礼让行人。法律执行不力,法治思维缺失,最终表现为“不礼让”的不文明行为。表面上看,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抢行属于“驾车陋习”,实际上则是法律实施不力下,缺乏最基本的敬畏。

都说法律是道德的最后防线,斑马线上的礼让不能以不文明简单定性,更应归结于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力度偏弱,法治的功能不彰所致。驾驶员直到被处罚时,才知道有“礼让行人”的要求,足以说明法律的执行不带有普遍性,未能达到以罚普法的效果。执行也是宣教的一种有效途径,不知者自然无所畏惧。在行人与机动车互不相让的情况下,基于对机动车的管控与约束具有优先性。

在国外,文明礼让斑马线体现了一种零容忍的原则,一般都是以严管重罚作为前提。在韩国,无论何种信号,凡车辆妨碍行人横穿马路时,罚款6万韩元,并扣罚10分。新加坡明确道路交通法属于刑事法,如果触犯,将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包括监禁或罚金)。美国将“行人优先、汽车让人”作为交通规则的基本原则,行人只要走上人行横道,所有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文明习惯的形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其间除了日常的教化外,还必须辅以严苛的法律处罚,用罚管来鞭策和促进。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明确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基本原则,然后辅以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和执法条件,让违法者为此付出代价,是一条最现实的路径。唯有提升了法治水平,违法者不再心存侥幸而做到心中有戒,则文明习惯才会日渐形成。2015年10月30日,《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通过实施,斑马线“礼让行人”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具有样本意义,也说明让“礼让斑马线” 成刚性法条,已成破题的关键之举,值得借鉴与普及。

(原题为《斑马线上的礼让不能简单以文明定性》)

    校对:王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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