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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陕西宁强已预付600万元铊污染赔偿

胡宁/中青在线
2017-06-19 17:28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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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于会文 资料图

中青在线成都6月19日电 今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于会文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今年5月陕西铊污染事件发生后,由于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尚未完成损害评估,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先期预付给广元市600万元赔偿经费。

于会文是在今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解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于会文介绍,广元嘉陵江流域发生输入性铊污染事件的第一时间,四川省环保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与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形成高效联动机制,第一时间锁定证据、控制嫌疑人,并对企业进行彻查。

本次铊污染事件并非是广元嘉陵江流域遭遇的首次输入性污染事件。2015年底,甘肃锑污染也曾通过嘉陵江输入广元。于会文介绍,经过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损害评估,就该锑污染事件,环保部向广元市划拨了4千万元作为应急处置补助经费。

针对近年来广元嘉陵江流域发生的输入性锑污染、铊污染事件,于会文表示,四川省正在积极参与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的防范机制和上下游补偿机制,目前针对上下游的防范机制已比较完善,四川省已采取严密的省界监控。

于会文介绍,四川省与上游甘肃省、陕西省等地前期签订过相关突发环境事件跨界联动协议。但由于基层执法与监测能力有限,在日常联动和防范方面确有不足。下一步,四川省将落实联动协议,和上游加强沟通协作。同时,加强执法、监测队伍能力建设,保障流域环境安全。

于会文说,四川省80%以上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就是在大江大河中,部分上游化工企业的排污口正处在下游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之上。他表示,四川省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让污染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让污染上游付出成本,让下游得到合理补偿,这样才对得起下游的老百姓,也才会对污染企业形成震慑和打击。

于会文介绍,目前四川省正联合贵州、云南两省,在赤水河流域试点上下游补偿机制。试点成功后将进行推广。

(原题为《四川环保厅:陕西宁强已预付600万元铊污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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