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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90后”组织者被判五年九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7-06-2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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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网上组织刷单炒信,组织者在“赚钱”的同时也为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6月20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一审宣判,认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连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

2014年初,阿里巴巴集团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同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向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李某后被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李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

余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通过创建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零距离商联盟”(前身为“迅爆军团”)http://5sbb.com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并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

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其间,李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

余杭区法院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此外,2016年9月,李某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拘留并逮捕。2017年5月,宜春市袁州区法院认定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余杭区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原判决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据余杭区法院介绍,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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