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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将被问责

澎湃新闻记者 韩晓彤
2017-06-21 11: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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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现场。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2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形成过程、主要内容、设计过程等。

“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何秀超介绍称,评价结果将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六年磨一剑”

据何秀超介绍,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2011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将《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确立为教育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扩大后,国家如何衡量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如何督促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需要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何秀超谈到,在此背景下,研究制定《办法》,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制度,既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

2011年教育部成立课题组,经过研究起草、征询意见后,2016年形成《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暂行办法》,2017年3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研究讨论了《办法》,根据会议精神,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意见,将《办法》更名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并对文件有关内容再次修改完善。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书面审议通过了《办法》,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5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评什么”“怎么评”

何秀超介绍称,《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附则。

其中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而评价的实施部分对评价方式和程序作了规定,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

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何秀超表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办法》立足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每一方面又进行了详细规定,大概包括40余条内容,这些规定基本涵盖了省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

而在实际操作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细化评价指标,这样有利于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怎么评”决定了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直接关乎评价工作是否规范有效。《办法》明确评价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遵循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基本规范和程序,体现了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查自评在于引导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引进第三方监测,主要考虑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这样基本建立起了以省级自查自评为基础、国家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何秀超说,《办法》强调,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若干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这样的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都非常明确,有利于提高督导的实效性,有利于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主动改进自身工作。

对于《办法》颁布后,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何秀超表示,《办法》是近年来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强化教育督政工作的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好《办法》,推动评价工作实施,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学习《办法》,充分贯彻领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督促并指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从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部署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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