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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龙虾协会屡屡胜诉“盱眙龙虾”餐馆侵权,但为何这个败诉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2017-06-22 13: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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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龙虾之乡”之称的江苏盱眙,自成立盱眙龙虾协会并取得“盱眙龙虾”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在国内频频发起维权行动,起诉了一大批擅自使用“盱眙龙虾”招牌的商户。

据南京市中院的微信文章披露,在2016年,仅南京地区法院受理的涉及“盱眙龙虾”商标侵权纠纷就多达几十件,侵权行为多种多样:有直接悬挂“盱眙龙虾”标识于门头或用于店内装潢的;还有为了规避法律,单独使用标识中的龙虾图案的。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在之前的一系列维权行动中,法院判决盱眙龙虾协会胜诉的居多。但6月19日和20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披露的一起“盱眙龙虾”商标侵权的案例,却是盱眙龙虾协会败诉了。

有意思的是,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相似的案情,在江苏南通也发生过一次。不过,南通的判决则是盱眙龙虾协会胜诉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盱眙龙虾协会为何败诉

盱眙龙虾发源于江苏省洪泽湖畔的盱眙县,行业内享誉盛名。

据公开报道,2004年,盱眙龙虾协会申请注册了“盱眙龙虾”证明商标。该商标系图文组合商标,圆形内外圈设计,外圈为文字部分,内圈为龙虾象形图案。

此后,盱眙龙虾协会针对市场上大量假冒“盱眙龙虾”展开过多次诉讼维权活动。

据南京中院官方微信,该院发布的这起案例发生于南京江宁。被告在江宁经营一家龙虾店,其门头上标识着“正宗盱眙龙虾”六个中文汉字,店招和店内装潢均没有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圆形图文标识。该店的经营者是江苏省盱眙县人。

庭审中,经营者称自己是盱眙人,从小在盱眙长大,店里的龙虾也是从盱眙进的货,宣传自己是“正宗盱眙龙虾”没有问题。原告盱眙龙虾协会对此说法并不认可。

为查清案情,案件承办法官特地赶往盱眙,确认了其货源的真实性。

法院认为,原告享有的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被告使用的“正宗盱眙龙虾”标识从文字数量、字体上看,以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者差异较大,不易造成混淆。

同时,被告的龙虾进货来源的确属于盱眙地区,所以在门头店招及店内装潢上使用“正宗盱眙龙虾”具有合理理由,属于正当使用地名的行为。

法院认为,原告享有的“盱眙龙虾”商标是属于含有地理名称的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应以保有、管理、维持证明商标为核心,而不是垄断该地理名称的使用权。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搜索近年来类似案件发现,盱眙龙虾协会曾在南京、杭州等多地开展诉讼维权。不少案例中,法院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被告败诉,立即停止侵权。

总体来看,盱眙龙虾协会的胜诉率较高,但这一次,他们输了。

南京中院详解侵权边界

那么,使用“盱眙龙虾”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南京中院官微6月20日发布文章,该院民三庭副庭长周晔进一步解读称,“盱眙龙虾”商标被注册后,能否使用“盱眙龙虾”作为店名需要视情况而定。

比如在本案中,一方面,经比对,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的“正宗盱眙龙虾”标识与涉案“盱眙龙虾”商标不构成近似,不易造成混淆。

另一方面,被告提供的《证明》内容与法院实地调查的情况相互印证,可以确认其进货来源属于盱眙特定地区,故认定被告使用“正宗盱眙龙虾”属于正当使用地名的行为。

周晔表示,如果经营者销售龙虾的进货来源确系产自盱眙,可使用一些与原告注册商标加以区分的措辞或表达,如“盱眙产龙虾”、“龙虾来自盱眙”等,否则有可能面临诉讼。

他认为,至于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具体分析,即便是关联案件,也会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不能一概而论。

南京中院相关文章打比方称,假如一位南京人从南京进购了一批板鸭,能不能挂名“正宗南京板鸭”?

周晔解释称,能否挂名“正宗南京板鸭”,首先应当查询相关商标的注册情况,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应当进行合理避让,避免构成商标侵权。

而在确认存在相关注册商标的事实基础上,还需要通过商标比对确认是否构成侵权。

类似侵权状况,各地判决不尽相同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通,有一例侵权案件案情类似于南京中院所发案例,但判决结果并不同。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2016年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盱眙龙虾协会与崇川区某菜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原告盱眙龙虾协会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使用“正宗盱眙龙虾”的发光字,且出售声称是来自盱眙的龙虾,构成侵权。

南通中院认为,虽然原告注册商标为图形、文字及字母组合商标,但一般公众的注意力会在“盱眙龙虾”文字上。被告标注”正宗盱眙龙虾”,易使相关公众对龙虾的品质等认为与原告存在关联关系,进而导致混淆和误认。

南通中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判决书中没有体现南通中院对货源是否来自盱眙进行调查。

6月21日,盱眙龙虾协会一位副会长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对于南京中院所发布案例中的判罚,“不能说对错,但从我个人角度来说,还是有待讨论的”。

这位副会长表示,即使货源来自盱眙,字体和注册商标也有差,但他认为“正宗盱眙龙虾”完整包含了“盱眙龙虾”四个字,一定程度上还是侵犯了“盱眙龙虾”的商标使用权。

据其介绍,要想使用“盱眙龙虾”注册商标,需缴纳一定费用,通过培训成为盱眙龙虾协会会员。他认为,盱眙龙虾协会每年使用会员费作为经费,举办龙虾节等大量宣传推广活动,以提升和塑造“盱眙龙虾”品牌。

该副会长称,“盱眙龙虾”侵权行为多样,各地法院也是标准不一,判决不一。接下来,协会或将邀请法律界人士,共同理性探讨“盱眙龙虾”商标侵权与否的标准。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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