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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沉银遗址虎钮金印被盗始末:八百万卖出转手多次后追回

成都商报客户端
2017-06-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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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河畔红墙内,再无当年梦里人。

如果还有机会,80后彭山人李大强肯定不会觊觎张献忠宝藏,在已获刑的他看来,自由,比任何宝藏都珍贵。

6月22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证实,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受理的“江口沉银遗址”系列案件21件56人全部判决。盗挖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以下简称虎钮金印)团伙的被告人李大强、郑红枫、黄鑫、周珏四人已全部领刑。其中,被告人李大强、郑红枫和周珏三人因犯盗掘古遗址罪,分别获九年、十年六个月、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黄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共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盗挖到金印后,郑红枫将其卖给阿元,阿元卖给成都的阿翔,阿翔卖给鲜玉昆,公安机关从鲜玉昆处追回了该金印。贩卖金印等文物的阿元和阿翔也以贩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万;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200万。

伴随江口沉银遗址第一阶段考古发掘结束和案件先后判决,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沿着虎钮金印盗挖倒卖的轨迹,首次全面还原李大强等四人如何组队,虎钮金印如何发现,如何出水,如何藏匿,如何贩卖等全过程。

这背后,可谓一出波澜迭起的盗挖风云。

江口沉银遗址考古现场。 资料图 本文图片均来自成都商报

外地学习潜水 辞掉工作专职下水挖宝

从川西高原海拔3700多米的岷山南麓,岷江奔涌而下,在都江堰分叉,在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再次汇入岷江。江口镇旁的江河交汇处,正是“江口沉银遗址”核心区域,共计2.5平方公里。

6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江口沉银遗址”在经历第一阶段考古后,随着汛期来临,又恢复成一马奔腾江水。从2012年开始,大量“寻宝人”开始在这片江水中反复搜寻,一个又一个“财富神话”从这里诞生。

出生于1982年的李大强的财富梦在这里升起,又在这里破灭,和他一样的,还有涉及“江口沉银遗址”系列案的郑红枫等55人。

彭山人李大强因在外地学过潜水,先后与几个盗掘团伙合作过,在众多盗掘团伙中,他可谓“战功赫赫”:下水数十次,并挖出虎钮金印。

在没有盗掘之前,李大强曾在某单位上班,一年的收入1万多元,这样的生活显然对他没有太多的吸引力。

此时,江口人郑红枫出现了。2012年,岷江彭山段挖出部分文物后,他便动起脑筋,先后找到江口渔民周珏和另一名彭山商人黄鑫,一起商量到岷江寻宝,从事过潜水行业的李大强顺势加入。

人员确定后,每人出资1.5万元,郑红枫等人前往成都、武汉等地,订制潜水服、氧气瓶、木船、金属探测仪等装备。简单分工后,四人的“寻宝之旅”就这样开始了。

李大强在面对警方时自称,第一次挖到东西是2012年12月21日,当晚下水后,周珏挖到一个银锭,黄鑫将其卖了7万多元,四人迅速将钱平分。

投资小、收益高、见效快,李大强选择了从单位辞职。

没等多久,2013年大年初三或初四晚上,李大强下水了。听闻之前有传说这片江面上有人挖宝下水后再也没有起来的说法,有过潜水经历的李大强不敢大意,将船驶向江中抛锚固定好后,李大强在船上穿好装备后,穿着潜水服,戴上潜水帽、潜水眼镜后,他又在潜水服外面套上一件浮力背心,背心上连着氧气瓶,腰上拴着6、7个铅块后,他拿着金属探测仪下水了。

下水后,李大强拿着金属探测仪的探头在河底四处探测,听到金属探测仪发出声音后,他就用手刨,刨出来的是金属物品的话,金属探测仪就会发出更大的声音,因为金属探测仪就只能探测到20公分左右,他一般会按着这个深度来刨。

这一次,李大强运气很好,他挖到一个青岗木,里面有不少碎银子,还有几个银锭。

之后的好些个夜晚,李大强均使用此方法下江挖宝。不止李大强,为防止被文管部门巡查人员发现,涉案的多个盗掘团伙的盗掘方法也基本上如出一辙:盗掘犯罪嫌疑人每次作案均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在浅水区域就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扫滩”,发现金属物品之后,直接进行挖掘。深水区域则通过穿潜水服、背氧气瓶等方法,潜入江底挨个“打围”(用木头桩子将江底一块区域围起来),先将淤泥、河沙等杂物清除,再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探测并盗窃文物。

下水两次挖到金印 两人背着团伙私藏分管

从2012年底开始,除涨水,下雨外,只要不是洪水季节,郑红枫、李大强等人基本上每周都去,一般都是晚上9、10点钟去,一般情况下挖大概两个小时左右就走,因为一人每次下水只能坚持40分钟左右,一个氧气瓶的容量差不多能支持一人下四次水。

李大强、郑红枫、周珏、黄鑫四人组建团伙后,还没有挖到多少文物时,郑红枫就找了一个叫张涵的中间人向李大强“喊话”:团伙虽然是四个人,但只有李大强下水,而郑红枫则在船上拉绳。所以如果李大强一旦捞到值钱的宝贝就悄悄拉绳子,自己会偷偷将宝贝藏起来。

这个抛开团队中其他两人的“喊话”看起来违背了这片江湖的“道义”,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李大强选择了接受。

周珏开船,李大强下水,郑红枫或黄鑫为李大强拉绳子。靠着这种方法,李大强等人挖出了不少文物,在警方追缴回来的文物中,当属李大强挖出的虎钮金印最为珍贵,其为张献忠沉银文物中的核心文物,对考证沉船文物性质极为关键。

虎钮金印。

叫价千万近800万售出 从董事长手上追回

2013年清明节,下水之前,郑红枫和李大强、黄鑫、周珏四人在江边祭拜张献忠后,和往常一样,在夜色掩护中,李大强下水挖宝。

水流湍急,带起的泥沙浑浊无比,让能见度几乎为零。到江底后,李大强只能用手胡乱摸。晚上11点多,靠着金属探测仪的帮助,在水下的浮泥里,李大强摸到一个疑似烧化了的银子的硬物,他拉了拉绳子,船上的郑红枫等人将他拉了起来,李大强将藏在潜水服里的东西悄悄交给郑红枫,郑红枫用手捏了一下,直接放进了裤子包包里。回到郑红枫家,两人发现这是一只长约8厘米、高约5厘米带有生殖器的雄性金老虎,老虎张着嘴,前脚有点收起来,屁股翘起来,还有尾巴。

两人并未声张,随后,他们用石头和矿泉水瓶等将发现金虎的地方做好标记,又过了几日,四人再次前往该处,依旧是李大强下水,当晚23时左右,在江底砂石下面10多厘米深的地方,李大强又摸到一个正方形的东西。

浮出水的时候,靠在船边,李大强摸了一下这个东西,感觉有花纹,他再次将这个东西递给了郑红枫,郑红枫还是揣在了裤子包里,面对黄鑫、周珏两人关切的询问,两人依旧未声张。

在郑红枫家中,李大强和郑红枫发现,这次摸上来的是一个正方形的金印章,正面有“大元帅印”几个字,另外一边写有日期,印章的底两人不认识,郑红枫判断是“九叠文”,意思应该和“大元帅印”意思一样。

印章上除有“大元帅印”等字样外,还有四个脚印,郑红枫把之前摸到的金老虎拿出来放在印章上面,结果发现发现刚刚合适,两者竟然为一个完整的金印章。

称重后,两人达成一致,郑红枫保管金老虎,李大强保管金印章。

虎钮金印正式出水。

印章上有“大元帅印”等字样。

金老虎刚出水时,郑红枫准备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文物商人阿元,阿元看了下,发现这个黄色的老虎感觉含金,但没有黄金那么亮,就没有要。

发现金虎和印章为一体后,郑红枫等人首先想到将老虎和印章出售。不过,在出售前,李大强和郑红枫还在家中用过该印章,对此,李大强的解释是:当时想印出来看看是什么,也想以后卖了能有个留念。

一开始,待价而沽的郑红枫将金老虎和印章的心理价格定在了两千万,随后又降至一千万,此时,已有人有接手的准备了。

不过,金虎和金印仍被李大强和郑红枫分管着,在之前贩卖江口沉银文物时,一般都不会先把文物拿出来,而是先通过手机等看文物图片,等八九不离十了,大家才会敲定,亲手验证。

在商谈过程中,一个外省人出价800万元被郑红枫拒绝。岂料之后,因郑红枫要价太高无人接手,无比珍贵的印章在李大强等人处,形同一坨金属。

为了尽快变现,5月左右,郑红枫以近800万元的价格和阿翔达成一致,随后,郑红枫和李大强两人开车到彭山区观音镇将金虎和印章交给阿元。

对于金印的价格和两人的分账,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获取的法院判决书上显示,挖起的金印以至少770万卖给了阿元,郑红枫、李大强所盗金印每人至少分得385万。

之后,李大强等人又下水挖过很多次,也陆续挖到金册子、西王赏功钱币、银锭等文物,金册子也售出过80万元一张的高价,但最为珍贵者,依旧是这个金印章。

有传言称,这个金老虎印章以近800万元的价格售出后,一转手到成都,价格便涨至上千万,再转手到西北某省一公司董事长鲜玉昆手上时,价格已经超过一个亿。

此传言虽未证实,但鲜玉昆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2013年以来和另一名文物商人阿翔有2亿多转账交易(另有约3千万现金交易),向阿翔买了有40多枚银锭、40多枚西王赏功、9张金册、1枚老虎金印、1棵摇钱树,其中金印和金册是阿翔2013年下半年送到山西。

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大强四人组成盗掘团伙期间,李大强挖到了本案指控的“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后由郑红枫卖给阿元,阿元卖给成都的阿翔,阿翔卖给鲜玉昆,公安机关从鲜玉昆处追回该金印。

6月22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眉山市彭山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虎钮金印仍暂存于警方处。

询问第四次供诉盗印经过 检察官写10万字审查材料

法院判决书显示,郑红枫、李大强盗掘“江口沉银遗址”,盗得金印、金册、银锭等文物并每人获得至少595万元。李大强凭此在彭山买下一套150多万的别墅,仅装修便花费160多万。

不过,迅速积累的财富如同泡沫,很快破碎。

2015年4月25日受案登记表载明,公安机关2014年9月初即在工作中发现郑红枫等人组织人员在江口镇岷江河段内使用船只、金属探测仪等工具盗挖张献忠沉船文物,并倒卖至各地牟利,并于2015年4月25日决定对江口文物被盗案立案侦查,当日即以传唤的方式将李大强传唤到案接受讯问。李大强到案后,供述了与不同团队一起下河挖宝的事实,隐瞒了挖到金老虎印章及金册的事实。在接受第四次讯问时,李大强如实供述了盗掘到金印、金册等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红枫、李大强盗掘市级古文化遗址,并盗得珍贵文物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基于被告人李大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盗掘沉银遗址并盗得文物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又当庭自愿认罪,加之所盗掘的金印、金册等文物大部分被追回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红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李大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追缴两被告的全部违法所得595万元等。

6月22日,回想办案经历,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利等人感慨万千。为了办好“江口沉银系列”案件,王利等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面对大量案件,公诉科又仅有3名承办检察官的情况下,该科陈远萍怀孕期间连续加班熬夜,在怀孕八个月时,还穿着从男同事处借来的超大号制服,出庭公诉该系列案件中一起三人倒卖文物案件;为了案件,三人要整理多分审查材料,最多的一份审查材料竟有185页,按照每页600字计算,这份审查材料已经超过十万字……

6月22日,彭山区检察院公诉科陈远萍翻看自己整理的审查材料。

不过,也有让王利等人高兴的事:一审判决时,阿元以倒卖文物罪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后经彭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万。同样的还有阿翔,一审判决时,阿翔以倒卖文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万,经彭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改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截至目前,彭山区检察院已经受理的“江口沉银遗址”系列案件21件56人全部判决。(文中被告人员均系化名)

(原标题:张献忠沉银遗址虎钮金印被盗始末:800万卖出 从公司老板手上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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