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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回应西安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宣判:有震慑作用

中新社
2017-06-2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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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官方微博消息,环保部6月21日表示,西安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是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刑责的第一案,必将对地方政府和环保系统起到强烈震慑和有效警示作用。

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张峰、唐世兴、张锋勃、张楠、张肖等七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两案公开宣判。

据介绍,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

经查,2016年2、3月间,为降低监测数据,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时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两名临聘人员被告人张楠、张肖对子站监测系统进行干扰。同期,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张峰采用上述方法对阎良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为影响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迅速降低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分别指使、授意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上述行为。

环保部介绍,该案件发生后,环保部举一反三,对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从体制、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上进行堵漏,要求采样区加装护栏和标识牌,逐步实现所有国控站点内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采样平台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防护措施,降低人为干扰检测数据风险。

(原标题:环保部回应西安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有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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