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男子吞70粒毒品人体运毒意外拉出3粒,怕扣钱洗干净又吞回

罗双江/扬子晚报
2017-06-23 10:31
一号专案 >
字号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天,南京、扬州等地宣判了多起毒品犯罪案件,从这些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毒贩们的疯狂、贪婪和凶狠,也看到了警方为禁毒做出的不懈努力。

南京中院昨天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7起案件中,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高达43公斤。

吞毒品后毒贩还要他拍视频

生于1996年的胥某是陕西大荔县人,初中文化,案发前处于无业状态。2017年2月初,一个叫张某的朋友说带毒品一趟收入一万两千元,问胥某是否愿意做,胥某说愿意,张某便推荐胥某加了一个昵称叫“星河”的QQ号。这个“星河”是个毒贩,人称“老陆”。张某说自己之前在“老陆”手下干过运毒的营生,很轻松,让胥某也干。联系上之后,“老陆”问胥某是否想好,胥某说想好了。 “老陆”便让胥某把身份证拍了照片发给他,并为胥某买了从家到云南的机票。之后,胥某与张某于2月11日从咸阳乘飞机到昆明,两人搭乘不同的航班,在昆明留宿一晚,第二天又乘车去了瑞丽。抵达后,“老陆”安排他们在瑞丽住了两三天。大约2月15日左右,老陆带他们过中缅界河去了缅甸。2月19日下午6时左右,有个缅甸人拿了两袋东西给“老陆”,都是拇指一样的圆柱状东西,胥某知道是毒品。随后,“老陆”开始裹毒品,先用胶囊裏,再用塑料袋裹一层,一直包到晚上11点多。

裹好后,经详细清点一共是70粒。“老陆”让胥某把毒品吞进去,胥某吞一颗喝一口水,把70粒全部吞完了。老陆告诉胥某,背货一趟一万二,第二次加500元,以此类推。但要等到货送出去之后才能拿到钱,要么是收货的人给,要么是“老陆”把钱打到他银行卡上,掉一粒货扣500元到1000元。接着,“老陆”让胥某右手拿身份证,左手拿一粒毒品,重复他说过的话,并用手机拍视频。“老陆”问:你知道是毒品吗?胥某答:我知道。问:这是谁的毒品?答:这是我的。问:这是什么类型的毒品?答:是海洛因。胥某问“老陆”为什么要拍视频,老陆说防止有人不听话,就用视频搞他。然后,“老陆”拿走了胥某的手机,把他带到一个桌子前面,上面全是手机,让胥某挑一个,插上手机卡后,就打给胥某自己的手机。2月20日凌晨,“老陆”带胥某回到瑞丽,告诉他吞进去的毒品是送到南京的,线路是从腾冲到长沙,然后从长沙到南京,到南京之后等他电话。

拉出来的毒品洗完又吞回去

2月20日早晨6点多,“老陆”安排车送胥某去腾冲机场,给胥某一个黑色双肩包和一千元钱,“老陆”用胥某的手机与胥某联系。胥某在腾冲机场上了趟厕所,拉出来三粒毒品。胥某赶紧手忙脚乱地捞,结果捞回两粒,另一粒找不到了。为了减少损失,胥某忍着恶心,把毒品洗干净后又吞下了肚。之后,胥某从腾冲乘飞机到长沙,转机到了南京,到南京后随即打电话问“老陆”到什么地方,老陆让胥某先到南京市内。胥某便打的到市区广州路,用自己身份证登记入住了某宾馆206房间。之后,胥某把毒品排了出来,数了一下,除了在腾冲机场找不到的那一粒,一共69粒。清洗剥皮后,胥某用塑料袋把毒品装好放在床下,等“老陆”通知南京接货人来接货。随后,胥某出去买了点东西吃,吃完后就睡觉了,一直睡到次日早上10点左右,在房间被南京民警抓获。民警查获毒品后现场称重,毛重是350克。经鉴定,69个白色柱状体检材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总计333.79克。为防万一,警方还带胥某去医院做了CT,发现胥某腹中已经没有毒品。今年4月13日,胥某被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胥某的供述、手机检查笔录及胥某手机截屏证明,胥某为获取运费为他人将毒品海洛因从云南运输至江苏,是整个贩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个部分,但法律明确规定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胥某单独实施将毒品从一地转移至另一地的行为,并非是运输毒品的帮助行为,不属于从犯,故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对于胥某系初犯,坦白,认罪、悔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并对胥某从轻处罚。最终,南京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胥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原题为《吞下70粒毒品不料拉出3粒,他竟……》)

    校对:王韡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