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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评于欢案类热点案件:司法与公众“共振”才能“共赢”

赵刚、李艳等/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17-06-24 14:51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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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宣判了,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毫无意外,这则消息“霸占”了大家的手机屏幕。有人称看到一锤定音的判决如释重负,有人表白司法公信力Max,有人直呼正义不会缺席,有人提醒司法警惕舆论暴力,有人建议集结出版《影响中国的N个司法大案》……忽然感动,为在经历各种反转剧情之后,人们对司法公正依旧心怀期待;为在舆论风暴之后,绝大多数人依旧坚定地站在了法律的这一边。

如何看待热点案件层出不穷这种现象?如何评判中国司法的表现?司法者如何在舆论风暴中既保持定力又倾听民声?这些问题的答案关系到公众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信心,进言之,关系到中国法治建设前进的步伐。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是常态

当代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利益格局激剧调整,热点案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时候确实令人产生“喘不过气”“看不过来”的感觉。

必须看到,热点案件是中国社会变迁大潮中的朵朵浪花,它们客观存在着,不会因为人们的不喜而不发生,也不会因为 “捂着盖着”而销声匿迹。完全可以预见,“引爆”舆论的焦点案件今后还会时有发生。

虽然我们不提倡“制造”“炒作”热点案件,但是当它真的发生时,害怕或回避没有用,也要多去看看它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孙志刚案后,遣送站改为救助站,“收容”变为“救助”;“三鹿奶粉”案后,筹备多年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呼格案、聂树斌案等后,一系列防止冤错案的制度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速推进……

事实证明,一个案件越“热”,代表着关注、相信法治的人越多,代表着公众对法治的期待越大,它的正确处理对法治建设的推动力越大。

而这些,正是中国法治负重前行的力量。尽管如此,我们绝不期望多以生命为代价的热点案件再次发生,社会的改进也绝不希望以公民付出权益乃至生命的代价去实现。然而,社会治理中遗憾却又难免,当热点案件真的发生时,我们还是真切地期盼正义更近一点,社会更完善一点,这样的热点案件更少一点。

不让热点变成痛点

存在即合理,不代表着可以对“存在”听之任之。事实上,“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热点案件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比如彭宇案,在被误解和误读之后,造成了迄今难以挽回的“伤害”。

这些都在警醒司法机关和司法者,必须认真地分析案件“走红”的原因,深切地体察社会公众的广泛关切,不让热点变成“痛点”。

躬身反省,查找“病根”,从司法裁判角度来说,司法判决转变为舆论事件不外乎几种原因:有的是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外界质疑;有的是触及道德伦理,引发道德评判;有的是现行法律规定与变化的社会现实脱节,等等。

因此,在人人拥有麦克风的舆论环境下,司法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提升对司法公正提出的更高要求,要更加积极主动听取和回应社会公众意见,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

司法与公众“同频共振”

对比十年前和十年后的网友留言,我们发现“一边倒”的留言已经非常罕见,更多的网友站在法律和理性的角度温和建议,而不是让汹涌的情意覆盖法院的判决。

与之“匹配”,司法也没有辜负时代和公众的期待和要求。数以亿计的裁判文书上网,每天上千场次的庭审视频直播,中国的法庭尽管还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但是门越敞越开。它还有一个宏大的目标:不仅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而且是全民共享法治精神的课堂。

在这里,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关注社情民意,寻求法理情的有机结合,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有更多信任感,对权利保障有更多获得感。在这里,公众监督司法,逐步树立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规则,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正是通过这一堂堂法治公开课上,司法与公众良性互动,增进互信 ,“同频共振”推进法治前进。

(原题为《经历于欢案们后 司法与公众“共振”才能“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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