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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聚焦地方债风险:要加强监管违规违法融资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7-06-27 09:3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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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把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规范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防止发生变相举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指出,目前对于地方债务,主要规范的是公开发行的债务。近年来,财政置换的地方债化解了短期内偿还债务的风险,降低了公开发行债务的成本。但是,地方政府的债务正在以多种渠道积累。除了公开发行的债务外,还有政府承诺偿还的债务。如审计署的报告中提到,16个省、16个市、14个县本级地方政府承诺的财政资金偿还债务比2013年增长了87%。

吕薇还指出,有些地方不规范地开展PPP项目,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她说,虽然这些项目有些是企业举的债,但在实际上它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举债,最终还是政府要偿还。因此,不仅要严格控制公开发行的债务,还要注意防控多渠道地方债务快速增长的风险。

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建议把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他说,在全国人大财经委预审的过程中注意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举债融资、违法提供担保的情况;部分地区的债务余额增加很快,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的压力加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滞后,职责不够清晰。

他还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以回购合作方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实际上,这是变相的地方举债。

“防范金融风险是今年党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直接影响到金融风险,所以要把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李盛霖认为,对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违法违规融资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问责、公开曝光。

他还建议,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合防控机制,形成监管的合力,同时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开展联合监管和处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清泉也建议要进一步重视地方债务的风险隐患。他说,2016年财政部在加强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债务的余额虽然控制在人大批准的限额17万多亿的限额以内,但还有15万多亿,这不是一个小数字。

罗清泉还指出,一些地方变相举债、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仍然存在等,这些潜在的风险不可忽视,应进一步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买买提明·牙生委员说,PPP项目在社会资本和政府资本的结合方面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解决了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短板问题,但是作为一种新鲜事物,PPP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够透明、不公开的问题,有的项目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变相举债。

他建议,国务院或财政部制定行政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范管理PPP项目的运作,进一步明确筹资范围、使用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严防变相举债的发生。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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