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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如何促进人口增长——鼓励生育与强制生育

何亚福 / 人口学者
2017-07-01 09: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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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女的故事》剧照

根据加拿大作家玛格丽特·阿特伍德同名小说改编的十集网剧《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讲述到,基列国面临严重危机的人口危机,生育率雪崩式坍塌。为了提高生育率,基列国实行强制生育政策,强制女性成为生育机器。

古今中外,为了促进人口增长,所采取的措施既有鼓励生育,也有强制生育。这两者的区别是:鼓励生育是奖励多生孩子的家庭或个人,但不惩罚少生和不生孩子的家庭或个人;强制生育则是惩罚少生和不生孩子的家庭或个人。

中国古代的鼓励生育与强制生育

在中国古代,主流的人口政策是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有些诸侯国或朝代还出台了一些强制措施来促使自己的子民多生、快生。

春秋时期的越国国王勾践卧薪尝胆,发愤图强,制定了一个国策,叫做“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其中“十年生聚”是指用十年时间繁殖人口,聚积物力。勾践所推行的措施,既有鼓励生育,也有强制生育,具体如下:

鼓励生育措施:据《国语·越语》所记,越国当时对孕妇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女人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政府就会派大夫去帮助孕妇生产。如果生的是男孩,奖品是两壶好酒和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奖品是两壶好酒和一头小猪;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

强制生育措施主要是强制早婚,规定如下:“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制早婚早育,女子十七岁,男子三十岁,如果还不结婚,其父母就要被治罪。二是规定青壮男子不能娶年龄大的女人,老男人则不准娶年轻女子。

西汉初年刘盈(汉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也推行了强制早婚的措施。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

现代国家的鼓励生育与强制生育

在当今世界,有很多国家都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具体措施包括观念倡导、名誉奖励、经济奖励、生育保障等几个方面。举例来说,法国从1920年起给生育4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颁发共和国家庭勋章,其中4~5个孩子的家庭是铜质勋章,6~7个孩子的家庭是银质勋章,8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是金质勋章。德国发放育儿津贴,近年来,德国女性生育第一个孩子和第二个孩子,每个孩子可获得每月184欧元的育儿补助,直至年满18周岁;生育第三个孩子可获补助190欧元;自第四个孩子起,育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215欧元。日本从1972年起实行儿童津贴制度;2010年的规定是,孩子15岁前每月可领取1.3万日元;2012年改为3岁以下的儿童每月领取1.5万日元,3至15岁的儿童每月领取1万日元。

虽然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奖励生育,但对于不生孩子的家庭,并没有什么惩罚措施,因此不属于强制生育。

在上个世纪,最典型的强制生育政策是由罗马尼亚领导人齐奥塞斯库制定的。1966年,齐奥塞斯库为了使罗马尼亚人口从当时的2300万增加到2000年的3000万,他发布法令,把怀孕列入国家政策。他宣称,胎儿是社会的财富,不生育孩子的人就是背叛国家的人。他规定,禁止离婚、禁止避孕。罗马尼亚人要靠走私才能获得避孕套和避孕药。一般情况下禁止堕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堕胎,例如40岁以上的、已生4个孩子的妇女才允许堕胎。

为保证政令畅通,依据齐奥塞斯库的指令,执法者纷纷进驻机关、工厂、农村、学校以及各个单位,对妇女进行严格的监控,督促她们每月必须做妇科检查,以确保没有使用避孕工具;对那些避孕的妇女和默许堕胎的医生一经查出,严厉打击、处罚监禁。罗马尼亚的老百姓把这些执法者鄙夷地称作“月经警察”。

许多罗马尼亚妇女不愿成为生育机器,铤而走险偷越国境想到邻国寻求庇护,却往往被当作“叛国者”遭到边防军的射杀;罗马尼亚国内地下流产与堕胎服务应运而生,却因卫生条件和医疗技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导致怀孕妇女死亡率不断上升;更严重的是,由于当时罗马尼亚国内妇产医院、妇产专家、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以及妇幼保健工作者的数量远远无法应对大量出生的婴儿,致使许多新生婴儿因得不到及时护理而死亡……

世间有一些事本来是好事,但如果国家采取惩罚措施来强制推行,就变成坏事了。齐奥塞斯库希望提高罗马尼亚人口的生育率,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如果罗马尼亚政府采取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对多生孩子的夫妇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但不惩罚少生孩子和不生孩子的夫妇,那么无疑会得到罗马尼亚人民的支持,效果也会好得多。

单身税是否属于强制生育?

“单身税”,又称为“无子女税”,是指对没有生育子女的成年人征收的一种税。世界上个别国家和地区曾经征收过这种税。

美国的密苏里州Missouri早在1821年就规定,对于居住在该州的成年未婚男子,每年征收1美元的单身税。

意大利在1927年也开始征收单身税,但到了1943年,意大利法西斯头子墨索里尼垮台后,单身税被废除。

前苏联从1941年开始征收“无子女税”,该税法规定,20至50岁的无子女男性和20至45岁的无子女女性,每月应向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收入的6%;苏联解体后,“无子女税”被废除。2006年,针对俄罗斯人口不断下降的严峻局面,俄罗斯卫生部长祖拉博夫和国家杜马健康保护委员会副主席格拉西缅科提议恢复“无子女税”,但至今为止,俄罗斯仍然没有恢复这一税种。

2014年11月,韩国媒体报道称,韩国要在未来几年针对未婚一族征收“单身税”。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韩国网友热议。“单身税”一度登上韩国各大门户网站搜索词榜首。随后,韩国保健福祉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否认,称该消息为杜撰。

那么,征收单身税是否属于强制生育?笔者认为,如果单身税的税率很低(例如密苏里州的单身税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对单身者没有造成经济压力,那么还算不上是强制生育;但如果单身税的税率很高,给单身者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那么就属于强制生育。

生育问题只能由家庭自主决定

笔者认为,在生育问题上,只能采用鼓励、倡导的方法,而不能采取强制的惩罚措施。归根结蒂,生育问题只能由家庭自主决定。近几十年来,一系列有关人口与生育的国际文件都规定了自主生育的原则。举例如下:

1968年5月,在德黑兰召开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第16条规定:“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间隔的基本人权。”

196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进步和发展宣言》第4条规定:“父母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量和出生间隔的专有权。”

1974年8月在布加勒斯特召开的第一次关于人口问题的全球政府间会议上,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指出:“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这种决定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权利。”

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定了“男女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他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事实上,全国人大的释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也明示:“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所有夫妇和个人都有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数量和间隔并为此获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在人类历史上,自主生育是常态,只是在特殊的时代、特殊的国家或地区才出现了强制少生或强制多生的情况。自主生育,应该是现代文明社会在生育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当然,自主生育与鼓励生育并不矛盾,因为鼓励生育是为了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减轻夫妇抚养孩子的负担,而生多少个孩子、何时生孩子,最终的决定权仍然在育龄夫妇手中。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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